三、判斷題
1. √ [解析]略。
2. × [解析]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 × [解析]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采用違法手段,威脅對方與自己訂立合同。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求或危難處境,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與其訂立合同屬于乘人之危。
4. × [解析]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
5. √ [解析]略。
6. √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7. × [解析]設立公司必須履行公司設立的程序,僅具備公司設立的條件,而不履行公司設立登記程序,公司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8. × [解析]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9. √ [解析]略。
10. × [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1. √ [解析]銀行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因而是非法人組織。
12. √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3. × [解析]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4. × [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擔保法》司法解釋有不同于《物權法》規定的,應適用后者。
15. × [解析]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16. × [解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即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7. √ [解析]表見代理是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
18. ×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19. √ [解析]對于可撤銷的合同有變更和撤銷兩種救濟方法。
20. ×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21. √ [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2. √ [解析]根據《擔保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23. × [解析]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4. ×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25. × [解析]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1款對此作了限制解釋,即:“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同一貸款既有保證擔保又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銀行只能就物的擔保以外的貸款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只有第三人為該貸款提供物的擔保的,銀行才可以任意選擇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來源233網校
26. × [解析]根據《擔保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27. ×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28. √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此,本題中甲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產品質量為由拒絕履行合同是違法行為。
29. ×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本題中銀行可以行使撤銷權且沒有超過時限,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其請求。
30. ×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根據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