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銀行與借款人協商變更借款合同應經保證人同意,否則可能保證無效。表現為:辦理貸款展期手續時,未經保證人同意,展期后的貸款,保證人可不承擔保證責任等。因此,除事前有書面約定外,銀行對借款人有關合同方面的修改,都應取得保證人書面意見,否則保證能由此落空。
2.D[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用共有財產作抵押時,應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
3.B[解析]根據質押價值確定的辦法,對于上市公司的股權等沒有明確市場價格的質押品,應當在以下價格中選擇較低者作為質押品的公允價值: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報告中所寫明的質押品的凈資產價格;②以公司最近的財務報告為基礎,測算公司未來現金流入量的現值,所估算的質押品的價值;③如果公司正處于重組、并購等股權變動過程中,可以交易雙方最新的談判價格作為確定質押品公允價值的參考。本題A、B、C選項均可作為抵押品價值,按以上辦法,應取其中價格最低者即8選項作為質押品的公允價值。
4.C[解析]抵押物由于外部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或增值稱為經濟性貶值(增值),即由于外部條件的變化引起資產閑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資產價值損失。題中設備的貶值是因外部環境變化即政府政策的變化使設備閑置、收益下降而發生的貶值,因而屬于經濟性貶值。
5.B[解析]貸款擔保通過要求企業提供貸款償還的雙重保證,降低的是銀行貸款的風險,而非存款風險。
6.D[解析]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按照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7.B[解析]抵押物由于技術相對落后發生的貶值稱為功能性貶值。
8.D[解析]根據《擔保法》對保證人資格作出的規定,保證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履行主債務的資力。除此之外,保證人還要受以下限制:①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對特定事項作保證人的除外;②禁止政府及所屬部門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③醫院、學校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④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不得作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該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9.C[解析]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用財產作抵押時,除應核對抵押物所有權外,還應驗證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證明。按有關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以財產設定抵押的,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股份制企業以企業財產作抵押須經董事會同意。
10.A[解析]抵押物的估價是評估抵押物的現值。
11.B[解析]實體性貶值是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
12.D[解析]抵押貸款額=抵押物評估值×抵押貸款率=10x60%一6(萬元)。
13.C[解析]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
14.D[解析]對于有明確市場價格的質押品,如國債、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單、銀行承兌匯票等,其公允價值即為該質押品的市場價格。
15.D[解析]信貸人員應根據質押財產的價值和質押財產價值的變動因素,科學地確定質押率。質物、質押權利價值的變動趨勢一般可從質物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及質押權利的經濟性貶值或增值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對變現能力較差的質押財產應適當降低質押率。
16.A[解析]虛假質押風險是貸款質押的最主要風險因素。來源:233網校銀行從業
17.D[解析]防范質押操作風險,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并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訌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如要出借,必須嚴格審查出質人借出是否合理,有無欺詐嫌疑;其次,借出的質物,能背書的要注明“此權利憑證(財產)已質押在×銀行,X年×月×日前不得撤銷此質押”,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登記部門或托管方“X質押憑證已從銀行借出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銷原質權”,并取得其書面收據以作證明。
18.B[解析]保證合同要以書面形式訂立,以明確雙A-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擔保法》規定,書面保證合同可以單獨訂立,包括當事A-e..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但保條款。保證合同不能采用口頭形式。
19.B[解析]質押是貸款擔保方式之一。是債權人所享有的通過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質物而使其債權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質權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質物保管費用。以質物作擔保所發放的貸款為質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