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ABC[解析]A選項,在抵押期間,銀行若發現抵押人對抵押物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B、C選項,若抵押物價值減少,銀行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D、E選項,若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銀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其抵押物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但保。
2.BCD[解析]質押、留置需要轉移擔保物的占有權,不動產無法轉移,因而不能成為擔保物。動產擔保顯然也不能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物。A選項,抵押不需轉移擔保物的占有權,因而可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物。
3.ABC[解析]對于用票據設定質押的,必須對背書的連續性審查。審查的內容有:①每一次背書記載事項、各類簽章完整齊全并不得附有條件,各背書相互銜接,即前一次轉讓的被背書人必須是后一次轉讓的背書人;②票據質押辦理質押權背書手續,辦理了質押權背書手續的票據應記明“質押”、“設質”等字樣。
4.ACD[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灘等荒地可以抵押。
5.AC[解析]訂立保證合同時,最高貸款限額包括貸款余額和最高貸款累計額,保證人與商業銀行訂立合同時需明確,以免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6.ABCE[解析]貸款抵押的風險防范措施包括:①對抵押物進行嚴格審查;②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準確評估。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要求抵押企業提供商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并根據評估價值打折扣后確定貸款額度;③做好抵押物登記工作,確保抵押關系的效力;④抵押合同期限應覆蓋貸款合同期限。
7.ABCDE[解析]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內容: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④抵押擔保的范圍;⑤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8.ABCDE[解析]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9.ACDE[解析]財產擔保可分為不動產、動產和權利財產(例如股票、債券、保險單等)擔保。企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
10.ABCD[解析]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需要提交董事會出具的同意擔保的決議及授權書、董事會成員簽字的樣本,同時提供由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11.ABCDE[解析]由于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會出現損耗、貶值,在處理抵押物期間會發生費用,以及貸款有利息、逾期有罰息等原因,銀行一般不能向借款人提供與抵押物等價的貸款,貸款額度要在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抵押貸款率的范圍內加以確定。
12.ABCE[解析]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過程中,銀行開展擔保貸款業務具有重要的意義。擔保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①協調和穩定商品流轉秩序,使國民經濟健康運行;②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③促進借款企業加強管理,改善經營管理狀況;④鞏固和發展信用關系。
13.ABCD[解析]防范質押操作風險措施有:①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并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③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如要出借,必須嚴格審查出質人借出是否合理,有無欺詐嫌疑;借出的質物,能背書的要注明“此權利憑證(財產)已質押在×銀行,×年×月X日前不得撤銷此質押”,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登記部門或托管方“X質押憑證已從銀行借出僅作×用途使用,不得撤銷原質權”,并取得其書面收據以作證明。
14.ABCD[解析]對于有明確價值的質押品,如國債、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單、銀行承兌匯票等,其公允價值即為該質押品的市場價格
15.ABE[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財產質押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出質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②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③依法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④依法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⑤依法可質押的其他權利,包括合同債權、不動產受益權和租賃權、項目特許經營權、應收賬款、侵權損害賠償、保險賠償金的受益轉讓權等。對珠寶、首飾、字畫、文物等難以確定價值的財產和國家機關的財產,商業銀行不可接受質押。
16.ABCD[解析]經商業銀行認可的具有較強代為清償能力的、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的以下單位和個人可以接受為保證人:①金融機構;②從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③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法人;④其他經濟組織;⑤自然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該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以公益為Ifl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來源:233網校銀行從業
17.ABCDE[解析]貸款保證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有:①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資格;②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能力;③虛假擔保人;④公司互保;⑤保證手續不完備,保證合同產生法律風險;⑥超過訴訟時效,貸款喪失勝訴權。
18.ABCD[解析]在確認質物、質押權利的合法性時,應注意:①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動產,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動產不得作為質物。②凡出質人以權利憑證出質的,必須對出質人提交的權利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時向權利憑證簽發或制作單位查詢,并取得該單位出具的確認書。③凡發現質押權利憑證有偽造、變造跡象的,應重新確認,經確認確實為偽造、變造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④以海關監管期內的動產作質押的,需由負責監管的海關出具同意質押的證明文件。⑤對于用票據設定質押的,還必須對背書進行連續性審查。⑥對于以股票設定質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股票。
19.BDE[解析]對于沒有明確市場價格的質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權等,應當在以下價格中選擇較低者為質押品的公允價值: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報告中所寫明的質押品的凈資產價格;②以公司最近的財務報告為基礎,測算公司未來現金流入量的現值所估算的質押品的價值;③如果公司正處于重組、并購等股權變動過程中,可以交易雙方最新的談判價格作為確定質押品公允價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