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解析]為防范保證貸款的風險,在核保時必須雙人同去,尤其是對于初次建立信貸關系的企業,更應強調雙人實地核保的制度。一人去可能被保證人蒙騙,或與企業勾結出具假保證,而雙人能起到制約作用。
2.√[解析]在抵押期間,不論抵押物所生的是天然孳息還是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權人無權收取。只有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情況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才有權收取孳息。在質押期間,質權人依法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解析]我國《擔保法》對保證人的資格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只有那些具有代主債務人履行饋務能力及意愿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能作保證人。首先,作為保證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有具有行為能力的人所從事的法律行為才有效;第二個含義是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履行主債務的資力。醫院、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4.√[解析]通過擔保取得抵押權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未按時償還債務時可出售或轉讓抵押品,但債務人一旦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即失去此權利。
5.×[解析]土地所有權不得用于抵押,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用于抵押。
6.×[解析]抵押權不得與其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7.×[解析]對于機器設備的估價,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無形損耗和折舊,估價時應扣除折舊。
8.×[解析]貸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占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銀行持有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益,當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銀行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解析]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10.×[解析]保證人的保證限額是指根據客戶信用評級辦法測算出的保證人信用風險限額減去保證人對商業銀行的負債(包括或有負債)得出的數值。
11.√[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保證合同也一樣,它對于主債權合同具有附從性,其效力以主合同效力為前提。
12.×[解析]在抵押擔保中,抵押物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再次抵押,即抵押人可就同一項財產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進行抵押。而在質押擔保中,由于質押物要移交質權人占有,因此在實際中不可能存在同一質物重復設置質權的現象。
13.√[解析]抵押物適用性與變現能力直接影響銀行能否順利、足額以其變現來抵償債權。抵押物適用性越強、變現能力越強,越能順利足額變現,對銀行來說風險越小,采用的抵押率越高。
14.×[解析]并非任意一個第三人都能擔當保話人,我國《擔保法》對保證人的資格作了明確的規定:作為保證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必須具有代為履行主債務的資力。同時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取得法人書面授權)或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
15.×[解析]擔保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16.×[解析]就一筆保證貸款而言,如果逾期時間超過2年,2年期間借款人未曾歸還貸款本息,而貸款銀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那么該筆貸款訴訟時效期間已超過,將喪失勝訴權。
17.×[解析]《擔保法》規定噤止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
18.×[解析]銀行如果讓質押存款的資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賬戶上,是有司法風險的。為規避這種風險,銀行須將質押資金轉為定期存單單獨保管,或者用更為妥當的方式,將其轉入銀行名下的保證金賬戶。 來源:233網校銀行從業
19.√[解析]貸款質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貸款質押于質物占有和權利憑證支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記之日起生效。
20.√[解析]法律規定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的合同,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