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解析]借款合同的條款確定后,借貸雙方和合同擔保單位應分別加蓋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或加蓋私章。貸款銀行只能在貸款審批呈批單的范圍內簽具借款合同。簽具后的合同要抄報原貸款審批單位。
2.√[解析]借款人辦理提款,應在提款日前填妥借款憑證。除非借款合同另有規定,銀行不能代客戶填寫借款憑證,一般情況下,應要求借款人填妥借款憑證送一銀行審核后辦理放款轉賬。
3.√[解析]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后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
4.×[解析]借款人如果提供抵(質)押擔保,如抵(質).甲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必須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并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5.×[解析]對于抵押協議雖正式簽署但生效滯后的貸款項目,應在抵押正式生效前,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規避貸款風險。即抵押協議正式簽署,并不意味著立即生效。
6.×[解析]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后,借款人可以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解析]經審批同意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具體協商簽訂合同事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8.×[解析]貸款合同的基本條款,由銀行經辦行根據總行統一規定的格式確定,借貸雙方應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
9.√[解析]借款合同簽訂后,雙方即可按合同規定核實貸款。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合同辦理提款手續,按合同計劃一次或多次提款。
10.√[解析]“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人)按照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支付過程。
11.√[解析]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12.×[解析]辦理具體貸款業務品種、額度、期限及保證金比例的要求屬于對貸款客戶的限制性條款內容。
13.×[解析]合同填寫完畢后,填寫人員應及時將合同文本叫合同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14.√[解析]按照國際慣例,在借款合同中規定,變更提款應收取承擔費,那么當借款人變更提款計劃時,公司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辦理,可按改變的提款計劃部分的貸款金額收取承擔費。
15.×[解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是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二是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三是貸款人認霜的其他情形。
16.×[解析]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后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