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貸款流程
(一)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1.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是指從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銀行受理到上報審核的全過程。
學生(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學校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在收到學生申請后一定時間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后,學校機構進行一定時間的公示,并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后,學校機構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并編制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材料一并送交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2.商業(yè)助學貸款的受理與調查(1)貸款的受理
貸款受理人應要求商業(yè)助學貸款申請人填寫貸款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并按照銀行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①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②貸款銀行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③貸款銀行認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經濟收入證明。④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為在校生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⑤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⑥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銀行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物需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保證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⑦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并簽署書面授權,同意貸款銀行查詢其個人征信信息。⑧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貸款受理人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借款申請表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guī)范性。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規(guī)范,應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重新提供有關材料;如果不予受理,應退回貸款申請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經初審符合要求后,貸款受理人應將借款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交由貸前調查人進行貸前調查。
(2)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主要由銀行貸前調查人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
①調查方式。貸前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貸款人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貸款面談制度。
②調查內容。貸前調查人在調查申請人基本情況和貸款用途等情況時,應重點調查以下內容:材料一致性的調查;借款人身份、資信、經濟狀況和借款用途的調查;擔保情況調查。
貸前調查完成后,貸前調查人應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幣種、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并形成對借款申請人償還能力、還款意愿信用狀況、擔保情況、貸款用途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審核。
(二)貸款的審查與審批(★★★★★)
1.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與審批
(1)貸款的審查
經辦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由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進行合規(guī)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貸款審查人認為有差錯或遺漏的,可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后,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
(2)貸款的審批
貸款審批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①對貸款申請審批表和貧困證明等內容進行核對;②審查每個申請學生每學年貸款金額是否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③學校當年貸款總金額和人數不超過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銀行總行下達的該校貸款年度計劃額度;④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貸款審批人應該根據審查情況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對未獲批準的貸款申請,應寫明拒批理由,并告之借款人;對需補充材料后再審批的,應詳細說明需要補充的材料名稱與內容。
2.商業(yè)助學貸款的審查與審批關于商業(yè)助學貸款的審查與審批可參照本書第3章個人貸款部分。
(三)貸款的簽約與發(fā)放(★★★★★)
1.國家助學貸款的簽約與發(fā)放
(1)貸款的簽約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高校會收到經辦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查合格名冊”。貸款發(fā)放人根據貸款審批意見確定應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寫合同,在填寫或打印有關合同文本過程中,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應做到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有關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合同填寫并復核無誤后,貸款發(fā)放人應負責通知學校組織借款人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等協(xié)議文件,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并提交經辦銀行。貸款發(fā)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2)貸款的發(fā)放
放款部門在放貸前要確定有關審核無誤,然后進行開戶放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銀行一次審核、單戶核算、分次發(fā)放的方式。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fā)放,直接劃人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發(fā)放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入有關賬戶。貸款發(fā)放后,業(yè)務部門應依據借款人相關信息建立“貸款臺賬”,并隨時更新臺賬數據。
2.商業(yè)助學貸款的簽約與發(fā)放(1)貸款的簽約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質人等),確認簽約的時間,簽署書面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等協(xié)議文件。簽約流程主要包括填寫合同、審核合同和簽訂合同三部分。關于商業(yè)助學貸款的簽約與發(fā)放可參考本書第3章個人貸款部分。
(四)支付管理(★★★★★)
1.國家助學貸款的支付管理對國家助學貸款而言,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 (即借款人所在學校)支付,按學年(期)發(fā)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銀行應在貸款資金發(fā)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jié)的認定記錄。對生活費貸款,銀行可以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再由學校返還借款人;銀行也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銀行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貸款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2.商業(yè)助學貸款的支付管理
商業(yè)助學貸款的支付管理方式與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商業(yè)助學貸款可以一次性放款,也可以分次放款。
對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所在學校)支付,直接劃人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銀行應在貸款資金發(fā)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jié)的認定記錄。對生活費貸款,銀行可以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再由學校返還借款人;銀行也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銀行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貸款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五)貸后管理(★★★★★)
1.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
(1)貸后貼息管理
①經辦銀行在發(fā)放貸款后,于每季度結束后的l0個工作日內,按照“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表”匯總已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利率、利息,經合作高校確認后上報總行。②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在收到各貸款銀行總行提供的貼息申請資料后的l0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貼息統(tǒng)一劃人總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專戶,由總行直接劃入各經辦行貼息專戶。
③各經辦銀行在收到貼息經費后即時人賬。
(2)風險補償金管理
①經辦銀行于每年9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Et)實際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和違約率按照各高校進行統(tǒng)計匯總,并經合作高校確認后填制“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fā)放匯總表”上報分行,分行按學校和經辦銀行匯總轄內上報信息后,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總行,由總行提交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②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經辦行總行提交的“風險補償金申請書”、“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fā)放匯總表”、“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確認書”后20個工作El內將對應的風險補償金支付給貸款銀行總行。
③總行將風險補償金劃撥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總行下?lián)艿娘L險補償金的當日將其劃人對應賬戶。
(3)貸款的償還
①每年借款學生畢業(yè)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xié)議。借款學生自取得畢業(yè)證書之El(以畢業(yè)證書簽發(fā)日期為準)起,下月l日(含1日)開始歸還貸款利息,并可以選擇在畢業(yè)后的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開始償還貸款利息,但原則上不得延長貸款期限。⑦如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fā)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終止學業(yè)的事件,學校應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xù)之前及時通知銀行,并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歸還貸款或還款確認手續(xù)。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后應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簽訂還款協(xié)議等措施,主動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xù)。提前離校的借款學生辦理離校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貸款利息。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當月恢復財政貼息。
③借款學生畢業(yè)后申請出國留學的,應主動通知經辦銀行并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經辦銀行應及時為其辦理還款手續(xù)。
(4)貸款的催收
①各經辦銀行應建立詳細的還貸監(jiān)測系統(tǒng)。
②各經辦銀行要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記錄,確認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
③各經辦銀行應按季將已到還款期的借款學生還款情況反饋給學校,學校負責協(xié)助經辦銀行聯(lián)系拖欠還款的借款學生及時還款。
(5)貸后檔案管理
①各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訂還款協(xié)議后,需將相關信息補錄入零售信貸系統(tǒng)。在收到借款人畢業(yè)后發(fā)回的“國家助學貸款畢業(yè)生資料確認書”后,應及時在系統(tǒng)上進行資料更新。
②各經辦銀行需嚴格按零售貸款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檔案。2.商業(yè)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
商業(yè)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是指貸款發(fā)放后到合同終止前對有關事宜的管理,包括貸后檢查、貸款的償還、貸款質量分類與風險預警、不良貸款管理及貸后檔案管理等工作。
(1)貸后檢查
貸后檢查是以借款人、抵(質)押物、保證人等為對象,通過客戶提供、訪談、實地檢查和行內資源查詢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影響商業(yè)助學貸款資產質量的因素進行持續(xù)跟蹤調查、分析,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的過程。其目的就是對可能影響貸款質量的有關因素進行監(jiān)控,及早發(fā)出預警信號,從而采取相應的預防或補救措施。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情況檢查和擔保情況檢查兩個方面。
①對借款人進行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額歸還貸款;借款人的住所、聯(lián)系電話有無變動;有無發(fā)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或還款意愿的突發(fā)事件,如卷入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體狀況惡化或突然死亡等。
②對擔保情況進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房產等抵押物的檢查,包括檢查房產等抵押物的存續(xù)狀況和使用狀況;有無使抵(質)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了解抵(質)押物市場價格的變化,必要時進行重新估
價,并對可變現性進行判斷;檢查抵押物的權屬,抵押人有無擅自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其他處分抵押物的行為;抵押物的保險單是否按合同約定續(xù)保;抵(質)押物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其他可能影響擔保有效性的因素
(2)貸款的償還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本息。貸款償還的原則是先收息、后還本,全部到期、利隨本清。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每筆貸款只可以展期一次,展期的原則按貸款通則規(guī)定執(zhí)行。
(3)貸款質量分類與風險預警
銀行要在貸后檢查的基礎上建立貸款質量分類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4)不良貸款管理
關于不良個人教育貸款的管理,銀行首先要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對不良個人教育貸款進行認定。所謂貸款的五級分類法,是指根據貸款的償還情況和能力等將貸款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認定之后要適時對不良貸款進行分析,建立個人教育貸款的不良貸款臺賬,落實不良貸款清收責任人,實時監(jiān)測不良貸款回收情況。對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應采用電話催收、信函催收、上門催收、律師函、司法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以最大限度降低貸款損失,有擔保人的要向擔保人通知催收。在這里需要掌握各種可能使用的貸款催收方式。
(5)貸后檔案管理
貸款發(fā)放后,應根據貸款種類分別建立信貸臺賬。貸款臺賬可以采取電子臺賬或手工臺賬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