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家風險主權評級
1.國家風險的定義:略
國家風險包括:未能履約多導致的風險,以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影響償債義務的能能力和意愿。
2.國家風險的評估指標:
(1)數量指標:一國的經濟情況
(2)比例指標:外債總額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20%~25%)、償債比例(15%~25%)、應付未付外債總額與當年出口收入之比(100%)、國際儲備與應付未付外債總額之比(20%)、國際收支逆差與國際儲備之比(150%)
(3)等級指標:不同國家的不同風險等級
3.國家風險主權評級: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主權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和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并用一定的符號來表示評級結果,其實質就是對中央政府作為債務人履行償債責任的意愿與能力的一種判斷。
4.國家風險主權評級必須是動態的;政治經濟學的技巧比計量經濟學的科學方法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