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精講班第17章講義
第17章《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附則
17.1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17.2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17.3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公共基礎精講班第17章講義
第17章《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附則
17.1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17.2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17.3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2021/11/22 11:24:50
???????2021/11/22 11:25:08
???????2021/11/22 11:26:16
???????2021/11/22 11: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