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貸款業務
3.2.1貸款業務概述
1.基本概念
貸款是指經批準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是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運用。
2.業務分類
按照客戶類型可劃分為個人貸款和公司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可劃分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按有無擔保可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3.貸款基準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貸款利率的上限,允許金融機構上浮貸款利率。
4.業務流程
我國銀行信貸管理一般實行集中授權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貸權利)、統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資總量及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融資額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
(1)貸款申請
借款人都要提出正式的書面貸款申請。
(2)貸款調查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貸款調查中的信用評級是指在貸款發放前,對借款人的總體信用情況和針對某一筆具體項目貸款的具體項目情況進行標準化的等級評定。這一評級程序有的銀行稱為“債項評級”。另一種評級叫客戶信用評級,是指銀行對每一個有貸款需求或未來可能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客戶作出一個整體評級,并據此給出授信額度。
目前,我國銀行的貸款評價多采用內部信用等級評定,評定方法應以定量方法為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
(3)貸款審批
貸款的審查一般由信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貸款銀行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
(4)貸款發放
擔保貸款要簽訂貸款擔保合同,需要公證或登記的應依法辦理公證和登記手續,建立相應的貸款檔案。
(5)貸后管理
貸后管理是從貸款發放之日到貸款本息收回之時為止的貸款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貸款行為監控信貸資金的支付和使用情況;運用貸款風險預警機制;信貸資產科學分類;不良貸款的檢測、分析;明確貸后責任。
我國自2002年開始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
銀行資產保全通常是指對不良資產進行清收、盤活、管理和處置等一系列活動。
背景知識:征信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建設了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大系統。這兩個系統在幫助銀行了解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尤其是在各銀行的信貸余額狀況、對外擔保情況等),以及幫助企業和個人積累信用財富、獲得更優惠的金融服務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背景知識:信貸分析
銀行進行信貸分析時,通常采用財務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兩種方法。它們之間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補充和印證。
財務分析偏重于定量分析,有較為標準和程序化的分析模型和指標體系,其分析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可度量性。我國大多數銀行的財務分析較為重視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對未來財務數據預測的方法相對簡單。
非財務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具有靈活和綜合的特點。重點分析影響貸款風險外來變化的各種非數據化信息。通常包括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經營分析、管理層分析等。宏觀經濟運行分析側重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貨幣市場運行、宏觀政策取向及其對銀行業務經營的影響。
行業風險分析是指通過行業的競爭狀況、行業現金流特征、行業周期性等指標,分析企業所處行業的整體風險。
經營分析和管理層分析可以幫助信貸人員增加分析深度。
3.2.2個人貸款業務
個人貸款可由銀行直接向個人發放或通過零售商間接發放。
我國針對個人的貸款業務主要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貸款、信用卡透支、個人助學貸款等。
1.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銀行向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即通常所稱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1)貸款期限及貸款比例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0年。
(2)貸款利率
(3)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又稱為等額法。
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余額的逐月遞減而遞減,還款額逐月遞減,因此又稱為遞減法。
2.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1)貸款比例
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二手車貸款不得超過3年。
3.信用卡透支
4.個人助學貸款
個人助學貸款是指銀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準備接受各類教育培訓的自然人發放的人民幣貸款業務。個人助學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5.其他個人貸款
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向個體工商戶、個體獨資企業投資人或合伙企業合伙人發放用于合法經營活動的個人經營性貸款。
背景知識:質押、抵押、按揭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可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質押”就是動產的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和抵押;狹義的按揭是指房地產抵押貸款。
3.2.3公司貸款業務
1.短期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借款人向銀行申請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或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占用的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
(2)流動資金循環貸款
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實行總量控制、分次發放、逐筆歸還、良性循環的管理原則。
對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及擔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
(3)法人賬戶透支
法人賬戶透支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臨時性資金需要。
申請辦理法人賬戶透支業務的借款人需在經辦行有一定的結算業務量。
2.中長期貸款
(1)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是指銀行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
項目貸款主要有: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等。
項目貸款利率可以下浮,但不得超過10%,上浮不作限制。銀行不得使用同業拆借資金發放項目貸款。
(2)房地產開發貸款
又可分為住房開發貸款、商用房開發貸款等。
(3)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是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組織多家銀行參加,在同一貸款協議中按商定的條件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人民幣銀團貸款和美元銀團貸款、國內銀團貸款和國際銀團貸款。
組織銀團貸款的目的:
分散貸款風險;各銀行相互交流,可增進對銀行知識及借款人的了解;經集體談判擬定的條款,能強化貸款質量;貸款銀行及借款人雙方都能提升知名度。
銀團的主要成員:
牽頭行;代理行;參加行
3.貿易融資貸款
(1)信用證
①基本概念:信用證是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
②業務種類
進口信用證和出口信用證
按開證行保證性質的不同,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商業單據,可分為跟單商業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現在基本上是跟單商業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是否可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現在大多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按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按是否可循環使用可分為循環信用證和不可循環信用證。
按是否保兌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無保兌信用證。
其他種類:與直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旅行信用證等。
(2)押匯
①基本概念
出口押匯是指銀行憑借獲得貨運單據質押權利有追索權地對信用證項下或出口托收項下票據進行融資的行為。出口押匯在國際上也叫議付,即給付對價的行為。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應進口申請人的要求,與其達成進口項下單據及貨物的所有權歸銀行所有的協議后,銀行以信托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并先行對外付款的行為。進口押匯包括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和進口代收項下押匯。
②業務種類
信用證項下押匯和托收項下押匯。
(3)保理
保理又稱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出口方為了規避首款風險而采用的一種請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擔風險的做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于融資功能。
國際保理按進出口雙方是否都要求銀行保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是指由出口銀行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并對出口商的應收賬款承作保理業務。雙保理是進出口銀行都與進出口商簽訂保付代理協議。國內保理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買斷和應收賬款收購及代理。
(4)福費廷
福費廷也稱為包買票據或買斷票據,是指銀行(或包買人)對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遠期承兌匯票或本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即買斷)。
福費廷是英文forfaiting的音譯,意為放棄。在福費廷業務中,這種放棄包括兩方面:一是出口商賣斷票據,放棄了對所出售票據的一切權益;二是銀行(包買人)買斷票據,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所貼現款項的追索權,可能承擔票據拒付的風險。
從業務運作的實質來看,福費廷就是遠期票據貼現。但福費廷又不同于一般的票據貼現業務。
4.貸款計息及償還方式
(1)利息換算和計息公式
人民幣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與存款業務相同。
(2)償還方式
公司貸款的還款計劃(包括償還方式、貸款期限等)主要由企業與銀行雙方在貸款合同中約定。
①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償還方式多為按月或按季結算利息,到期一次還本。
②中長期貸款
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也可采用按期(月、季、半年、一年)結算利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的方法。實踐中,按季結算利息、分期償還本金(等額或不等額)的做法較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