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基本規定
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P217-220)
民事權利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法人應具備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民事法律行為
1.指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行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
③民事主體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設定、變更或終止一定民事法律行為關系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為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為是經法律確認和認可的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實,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