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節 合同法
考點:合同的轉讓【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合同的轉讓.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1.合同債權的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債務的承擔
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轉讓債務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