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
需要銀監會批準的: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2)需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其他業務,不需要銀監會審批。但也要按照規定,在發售產品后5日,將相關資料報送銀監會。材料包括:
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
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等;
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和其他材料:
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業務。
關于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要求:
在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變化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
關于理財產品的政策監管要求:
(1)包括結構性產品的,應將基礎資產和衍生品交易部分相分離
(2)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
(3)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要略高,但是要有附加條件。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督: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報送銀監會。
3、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法責任:
(1)關于違規業務的規定
(2)關于違規處罰規定
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部分負責人;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例題: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原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科采取下列措施()
A 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B 罰金處罰
C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部分負責人;
D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
E 建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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