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銷售風險管理
一、銷售人員管理
其一,商業銀行應該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只有合格的人員才可進行銷售工作。其二,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銷售過程管理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并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在銷售產品過程中,銷售人員不應以銷售業績為目標,誤導客戶或者向客戶推銷不合適的理財產品。
第六節 聲譽風險管理
第八節 嚴言風陋管理
聲譽風險指由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商業銀行建立聲譽風險排查機制、聲譽事件分類分級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建立投訴處理監督評估機制、信息發布、新聞工作歸口管理制度和輿情信息研判機制;建立聲譽風險內部培訓和激勵機制、聲譽風險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評價機制,形成良好的聲譽風險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