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4 :國外發展和現狀
個人理財業務最早在美國興起,并且首先在美國發展成熟,其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個人理財業務萌芽時期: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
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個階段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尚未明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為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因此,這一時期沒有出現完全獨立意義上的個人理財業務,它的主要特征是:個人金融服務的重心都放在了共同基金和
保險產品的銷售上,專門雇用理財人員或金融企業為客戶做一個全面的理財規劃服務的觀念還未形成。
(2)個人理財業務形成與發展時期: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
1969年12月,在芝加哥,13位來自金融服務部門的實務工作者和一位作家聚在一起商討創立一種產業,其后被命名為理財業。
事實上,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內容就是合理避稅、提供年金系列產品、參與有限合伙(即投資者投資合伙企業但只承擔有限責任)以及投資于硬資產(如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等)。
(3)個人理財業務成熟時期:20世紀90年代
個人理財業務在這一時期的繁榮可以歸因于良好的經濟態勢以及不斷高漲的證券價格。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托業務、保險業務以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理財專業機構的出現和定位以及高校對理財專業的重視標志著個人理財業務開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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