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免考問題解答如下:
(一)經核查,如考生提供虛假免考證明材料如何處理?
答:一經查證,按照提交虛假材料處理,將取消免考資格以及有關證書。
(二)怎樣申請《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
答:有3類免考條件:
(1)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非金融專業(如會計師等)不在此免考范圍內;2013年12月31日之后評聘的不在此免考范圍內】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 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中必須寫明單位的聯系電話(此電話將向各機構總部進行認證,用于審核過程中的外調,請務必真實填寫)】及本人身份證正反面,以上材料上傳至報名網站。【以JPG或PNG格式,單張大小不得超過1MB,總數不超過6張。】
【銀行超全資料包合集】【題庫會員免費領】【銀行考試消息預約提醒】【真題下載】
(2) 通過人力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考試,獲得初級及以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金融專業) 證書;申請人需下載免考申請表,按照申請表的要求真實填寫,與證書的專業類別頁一同上傳至報名網站。
(3) 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或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基礎》合格成績的。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是否符合,無需上傳證明材料, 2014年(含)之后獲得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條件3范圍內。
(三)中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是否符合免考條件?
答:符合,申請方式與初級經濟師申請免考方式相同。
(四)關于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的申請(免考1/2)的特別提醒
答: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的申請(免考1、2),已納入考試成績連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任一專業類別的考試,并成功申請免考1、2,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若在連續2次考試中通過了任一專業類別科目考試,未申請免考1、2或申請未通過,且無《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通過成績或第3類免考資格,該專業類別科目成績將過期。 連續兩次考試不以自然年計算,例如:2015下半年與2016上半年為一個管理周期。 一次免考申請周期為該考試批次報名開始日至證書申請開始日前二周的周五,考生個人申請免試的周期為報名開始日至報名結束日,集中報名用戶申請免試的周期為報名開始日至證書申請開始日前二周的周五,例如:2017年上半年證書申請開始日為2017年7月11日,則集中報名用戶申請免試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
如有疑問,請撥打協會電話:010- 6655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