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21日公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應用新技術之前應當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
《辦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任命或者授權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工作,其有權獨立開展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其能夠充分獲取履職所需的權限和資源,避免可能影響其履職的利益沖突。
《辦法》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反恐怖融資管理機制,按照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發布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凍結資產的決定,依法對相關資產采取凍結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密切關注涉恐人員名單,及時對本機構客戶和交易進行風險排查,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辦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應當確保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犯罪所得資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資金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知悉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在發生股權變更或者變更注冊資本時應當按照要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批或者報告。
《辦法》全文: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