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防救援局發布了《消防救援局關于積極推進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開考時間或于11月底前確定。重點摘要如下:
一、科學測算需求。各總隊要立足“十四五”時期消防事業全面發展,對本地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術服務等崗位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需求進行專題研判,科學測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需求量,推進供給側改革,滿足社會需求。
二、做好前期準備。各地要結合當前申報明年項目和預算等工作,積極協調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落實好考試和收費立項、考試費標準核定等政策保障。同時,要爭取通過地方立法、政策文件,明確注冊消防工程師在單位特別是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據,主動引導社會需求。
三、成立專門機構。擬組織開展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總隊,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組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專家委員會等工作組織并實體化運行。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建筑防火、電氣防火、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法律法規方面的專家,并突出消防管理和消防技術服務領域,從消防救援機構、消防科研所、高等院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擇優選擇,并參加相關培訓。
四、強化環節管控。命題環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和大綱,統籌消防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維護等方面內容,準確把握考核角度,突出考察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消防安全問題的能力。報名環節要參照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在全面落實“減證便民”要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同時,加強對重點人員的資格核驗,把好入口關。考試環節要抽調命審題專家骨干值班備詢,準確解答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考試時間要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步。閱卷環節要規劃好評分細則制定、閱卷組織特別是主觀題閱卷等工作,提前測算閱卷工作量,確保閱卷及時、客觀、公正。
五、規范注冊執業。各地要嚴格規范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管理工作,正確引導其發揮作用。要統籌處理好資格考試與注冊執業的關系,鼓勵探索邀請專業水平高、職業操守好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參加火災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專項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撐,提高督導檢查效能。鼓勵注冊消防工程師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評估和咨詢,輔助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注冊消防工程師團隊開展高風險場所消防檢查、專業評估和隱患整改。
六、強化督導問責。部局將對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籌備和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需求測算脫離實際、考試組織不嚴不細、負面輿情反映突出、考試注冊銜接不暢等問題的,一經發現,一律倒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總隊應于2020年11月底前,將總隊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事考試機構等部門溝通及是否開展、何時開考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工作規劃等相關情況,通過部局內網“數據傳輸”報法規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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