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火災事故警示
案例一
北京市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
“11·18”火災事故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7年11月18日18時15分,北京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新建村新康東路8號發(fā)生火災,消防部門立即調派14個中隊34輛消防車趕赴現(xiàn)場開展滅火工作。21時許,明火被撲滅。經全力施救,共營救出被困人員73人,其中19人遇難,8人受傷。這是典型的集生產經營、倉儲、居住等于一體的“多合一”建筑。其中,地下一層為冷庫區(qū),共6個冷庫間,總面積5000平方米,正處于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地上一層為餐飲、商店、洗浴、廣告制作、生產加工儲存服裝等商戶,總面積約6600平方米;地上二層、局部三層均為出租房,總面積約8300平方米,共305間房、租住400余人。
(二)火災原因
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
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北京市紀委、市監(jiān)委對大興區(qū)政府有關負責人立案調查;大興區(qū)紀委、區(qū)監(jiān)委對西紅門鎮(zhèn)有關負責人立案調查,并對火災事故應負直接責任的西紅門鎮(zhèn)10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
浙江省臺州天臺足馨堂足浴中心
“2·5”重大火災事故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7年2月5日17時20分許,臺州市天臺縣赤城街道春曉路60號春曉花園5棟5-1號天臺縣足馨堂足浴中心發(fā)生火災,該單位是個體工商戶,其經營場所為租賃的一至二層商鋪,營業(yè)面積約980平方米,房屋所有權為葉愛鈞等8人。經查,足馨堂2014年裝修投入營業(yè)以來,沒有建立專門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也未對員工進行必要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和疏散逃生演練。該起火災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傷。
(二)火災原因
起火原因是足馨堂2號汗蒸房西北角墻面的電熱膜導電部分出現(xiàn)故障所致。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
足馨堂股東、法定代表人厲某等9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臺州市政府、溫嶺市公安局、天臺縣公安局等6人受黨紀或政紀處理。
案例三
江西省南昌市白金匯酒店
唱天下KTV“2·25”重大火災事故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7年2月25日8時許,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海航白金匯酒店唱天下KTV發(fā)生火災,起火建筑為高層公共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總面積約4萬平方米,分A、B兩座塔樓,裙樓共4層,起火層為裙樓1-2層唱天下KTV的改造施工工地,過火面積約1500平方米。該起火災共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傷。
(二)火災原因
火災是由于切割裝修材料的火花引燃施工現(xiàn)場易燃材料而造成。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結果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唱天下會所經營者丁某某等7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唱天下會所股東劉某某等1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取保候審;南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有關部門16人在任職期間,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受黨紀政紀處分。
案例四
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康樂園
老年公寓“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5年5月25日19時30分許,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賈王莊村三里河轉盤西南、緊鄰南北向魯平大道康樂園老年公寓發(fā)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該建筑物總面積2272平方米,設有不能自理區(qū)1個,半自理區(qū)1個,自理區(qū)2個,另有辦公室、廚房等附屬設施。不能自理區(qū)建筑為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房,其他區(qū)域建筑均為磚墻、夾芯彩鋼板屋頂,所有建筑物為單層。火災共造成39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745.8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37.1萬元。
(二)火災原因
起火原因系電氣線路接觸不良發(fā)熱所致。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
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長范某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魯山縣民政局、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等有關單位23人被逮捕;魯山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平頂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25名相關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
案例五
三亞市吉陽區(qū)津海建材城內
李少華倉庫“10·30”火災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7年10月30日9時25分許三亞市吉陽區(qū)抱坡路抱坡村李少華倉庫發(fā)生火災。李少華倉庫發(fā)生火災的七間鋪面內儲存物品為副食品、日用品、裝修材料等貨物,受火災蔓延影響,毗鄰李少華倉庫的恒新苗圃倉庫的四間鋪面也發(fā)生火災,起火的兩個倉庫均為鋼結構庫房,火災燒毀倉儲貨物、倉庫鋼結構建筑構件等,過火面積37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以財產評估公司最終核定為準(受災人申報財產損失為2700余萬元)。
(二)火災原因
起火原因系電焊作業(yè)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火災。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
陳某某雇用的周某某、李某某在電焊作業(yè)過程過失引發(fā)火災,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以涉嫌失火罪對3人立案偵查。
案例六
海口市瓊山區(qū)
金花新路住宅樓
“3·5”電動車火災事故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17年3月5日8時20分許,位于海口市瓊山區(qū)金花新路17號(洪慶江)住宅樓1層發(fā)生火災。該住宅樓共有6層,2008年建成,2009年開始出租,每層180平方米,共有27間房屋出租,一層大廳供租戶停放電動車并充電。本次火災致使停放在一層大廳的電動自行車13輛、人力自行車1輛燒損,二層以上煙熏,過火面積約55平方米,火災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為送至醫(yī)院救治數(shù)天后身亡),5人受傷。經統(tǒng)計,直接財產損失為7.8萬元。
(二)火災原因
起火原因系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fā)生故障所致。
(三)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
海口市瓊山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對洪某某(房屋所有權人)、洪某(房屋管理者)、王某某(最先起火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提起公訴。
(本版策劃撰文/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