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手續代辦、注冊證章保管使用的風險提示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手續代辦的風險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注冊,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如注冊手續交由他人代辦,容易出現信息、材料錯誤、不實的問題,不僅會影響申請人辦理注冊,還易產生違法違規行為。在此提示:
(一)申請人應當妥善管理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開設的個人帳號,不要隨意交由他人使用。
(二)通過“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申請注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實施。確需他人協助填報相關信息、材料的,應當經申請人本人確認相關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后再提交。
(三)申請材料中凡需申請人簽名的,必須由其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保管使用風險提示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證、執業印章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聘用單位出具消防安全技術文件,要由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加蓋執業印章。
如注冊消防工程師將本人注冊證、執業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使用,一旦被人利用于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將給社會消防安全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同時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此提示: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應當自行妥善保管,不要輕信他人、交由他人保管、使用,更不得出租、出借、轉讓。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應聘時,如招聘單位要求上繳注冊證、執業印章統一保管的,請務必提高警惕,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原標題:注冊手續代辦、注冊證章保管使用的風險提示
文章來源官網: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