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滅火系統管網設置要求
1)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管道應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奧氏體不銹鋼鋼管或其他耐腐蝕和耐壓性能相當的金屬管道。
2)系統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對于泵組式系統,水泵吸水口至貯水箱之間的管道、管道附件、閥門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1.0MPa。
3)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管網宜均衡布置。對于油浸變壓器,系統管道不宜橫跨變壓器的頂部,且不應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
4)系統管道應采用防晃金屬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構件上,并應能承受管道充滿水時的重量及沖擊。系統管道支、吊架的間距不應大于下表的規定:
管道外徑(m.mm) | ≤16 | 20 | 24 | 28 | 32 | 40 | 48 | 60 | ≥76 |
最大間距(m) | 1.5 | 1.8 | 2.0 | 2.2 | 2.5 | 2.8 | 2.8 | 3.2 | 3.8 |
5)設置在有爆炸危險環境中的系統,其管網和組件應采取可靠的靜電導除措施。
6)在管道穿過墻體、樓板處使用套管;穿過墻體的套管長度不小于該墻體的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高出樓地面50mm。
7)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保證填塞密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