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電梯
1.設置范圍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o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 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設置要求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臺。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的丁、戊類廠房。
3)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4)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前室類別 | 建筑類別 | 面積要求 |
| 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 | ≥10m2 |
合用前室
|
住宅建筑 |
≥6m2 ≥12m2(與剪刀防煙樓梯間共用前室合用) |
⑧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第5.5.27 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5)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1/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宣設置擋水設施。
7)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能每層停靠。
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③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
④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⑥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⑦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