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消防站的分類
目前將消防站分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戰勤保障消防站三類。
(一)普通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是指有明確轄區,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和一般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站,分為一級普通消防站、二級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以下簡稱一級站、二級站、小型站)。
所有城市必須設立一級站。但是,在城市的核心地區,因建筑密集、道路擁堵等各種因素,使得消防隊難以在5min到達火場,而要在這些地區建設一級站或二級站,因用地緊張很難實現。因此,為加快消防隊第一出動到場時間,適應快速撲救火災的實際需要,有必要設立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轄區至少應與一個一級站、二級站或特勤站轄區相鄰。
(二)特勤消防站
主要承擔特種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和特殊火災撲救任務的消防站,對有明確轄區要求的,同時承擔普通消防站任務。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設特勤站。
(三)戰勤保障消防站
主要承擔消防裝備、器材和物資的儲備、運輸、維修、保養等職能,并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執行任務提供應急綜合保障的消防站。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設戰勤保障消防站。
二、城市消防站的規劃布局與選址
(一)規劃布局與轄區面積
(1)消防站的布局一般應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min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轄區邊緣為原則確定。5min時間是由15min消防時間得來的。15min的消防時間分配為:發現起火4min、報警和指揮中心處警2.5min、接到指令出動1min、行車到場4min、開始出水撲救3.5min。
(2)城市消防站的轄區面積
A=2P2=2×(S/λ)2
式中A——消防站轄區面積(km2)
P——消防站至轄區最遠點的直線距離,即消防站保護半徑(km)
S——消防站至轄區邊緣最遠點的實際距離,即消防車4min的最遠行駛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數,即兩點間實際交通距離與直線距離之比,通常取1.3~1.5
1)城市消防站的轄區面積按下列原則確定:一級站的轄區面積不宜>7km2,二級站的轄區面積不宜>4km2小型站多位于城市中心區,定為2km2;城市近郊區-轄區面積不宜>15km2
2)兼有轄區消防任務的特勤站轄區保護面積同一級站,同一轄區內一般不再另設一級站。
(二)選址要求
(1)消防站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以及商場等容納人員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應小于50m。
(2)責任區內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的,消防站應設置于其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邊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應小于300m。
(3)消防站車庫門應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紅線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