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防爆原理與措施
(一)電氣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將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
(2)采用防爆的電氣設備。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如無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3)按有關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規定的一般情況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仍應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
二、爆炸危險環境區域劃分(略)
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類、分級和分組
類型 | 相關內容 |
分類 | Ⅰ類:礦井甲烷 |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 |
Ⅲ類:爆炸性粉塵 | |
分級、分組 |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分級與分組: 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的大小:ⅡA、ⅡB、ⅡC(間隙最小,危險最大) 按最小點燃電流分級:ⅡA、ⅡB、ⅡC(危險最大) 按引燃溫度分組:T1、T2、T3、T4、T5、T6(引燃溫度最低,危險性較高) |
爆炸性粉塵分級: 根據粉塵導電:ⅢA(飛絮)、ⅢB(非導電粉塵)、ⅢC(導電性粉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