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考點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
詮釋
系統名稱 |
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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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
由火災報警控制器、觸發器件和火災警報裝置等組成 |
火災自動 |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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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等)、消防電動裝置、消防聯動模塊、消火栓按鈕、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等設備和組件組成 |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
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組成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由電氣火災監控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組成 |
考點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要組件的調試要求
詮釋
系統組件名稱 |
調試要求 |
火災報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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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
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動作(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
區域顯示器(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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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 |
火災聲光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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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將火災聲光警報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操作火災報警控制器使火災聲光警報器啟動,采用儀表測量其聲壓級,非住宅內使用室內型和室外型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至少在一個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大于l20dB。具有兩種及以上不同音調的火災聲警報器,其每種音調應有明顯區別。火災光警報器的光信號在100~5001x環境光線下,25m處應清晰可見 |
系統備用電源 |
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核對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電源容量應與 |
系統組件名稱 |
調試要求 |
可燃氣體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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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逐個對探測器施加達到響應濃度值的可燃氣體標準樣氣,采用秒表測量、觀察等方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在30s內響應;撤去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60s內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對于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按要求檢查報警功能外,還應將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采用秒表測量、觀察等方法檢查探測器的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相應的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