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控制器系統調試要求
1)逐個將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探測器、卷門機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按鈕,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防火卷簾啟、閉和停止的反饋信號。
2)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簾控制器應具有兩步關閉的功能,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到中位處停止;接收二次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繼續關閉至全閉狀態。
3)用于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區內任一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到全關閉狀態,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
防火門監控器系統調試要求
1)逐個將防火門監控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閉門器和釋放器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門監控器,應能直接控制與其連接的每個釋放器的工作狀態,并點亮其啟動總指示燈、顯示釋放器的反饋信號。
2)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監控器應能接收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并在30s內向釋放器發出啟動信號,點亮啟動總指示燈,接收釋放器(或門磁開關)的反饋信號。
3)檢查防火門監控器的故障狀態總指示燈,使防火門處于半開閉狀態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采用儀表測量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85dB之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3s之間。
4)檢查防火門監控器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監控器發生誤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