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器調試要求
切斷監控設備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電氣火災探測器與電氣火災監控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1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使監控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報警信號;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檢查監控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使監控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5)檢查屏蔽功能。
6)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7)檢查監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8)依次將其他備調回路與監控器相連接,重復本條第2—5款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