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照具的檢查要點
1、鹵素燈、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不應設置在火災危險性場所。產生腐蝕性氣體的蓄電池室等場所應采用密閉型燈具。在有塵埃的場所,應按防塵的保護等級分類選擇合適的燈具。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應安裝防玻璃罩破裂后向下飛濺的措施。
2、庫房照明宜采用投光燈采光。儲存可燃物的倉庫及類似場所照明光源應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與堆放可燃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m,不應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應采用有防護罩的燈具和墻壁開關,不得使用無防護罩的燈具和拉線開關。
3、超過60W的白熾燈、鹵素燈、熒光高壓汞燈等照明燈具(包括鎮流器)不應安裝在可燃材料和可燃構件上,聚光燈的聚光點不應落在可燃物上。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I級。
4、嵌人頂棚內的燈具,燈頭引線應采用柔性金屬管保護,其保護長度不宜超過1m。
5、用于舞臺效果的高溫燈具,其燈頭引線應采用耐高溫導線或穿瓷管保護,再經接線柱與燈具連接,導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或敷設在高溫燈具附近。霓虹燈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距離不小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