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簡答 賈某與家人到宏宇餐廳就餐。該餐廳所提供的卡式爐是由某用具廠生產的,卡式爐所使用的燃氣是由某燃氣公司生產的,賈某與家人在用餐時,正在使用的卡式爐和燃氣罐發生爆炸,致使賈某面部、雙手燒傷,共花去醫療費等財產損失7萬元。經查:燃氣公司以及用具廠生產的燃氣和爐子均不合格,宏宇餐廳在提供服務時不存在過錯。
問:(1)宏宇餐廳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2)燃氣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3)對于賈某受到的損害,燃氣公司、用具廠是否應該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承擔,因為宏宇餐廳在提供服務時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2)應承擔產品的瑕疵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3)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
第2題簡答 周某將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畫交給朋友吳某保管。吳某擅自將該字畫交給拍賣行拍賣,王某以30萬元競得。后王某將該字畫在電視鑒寶節目中展示。周某發現后立即找到王某,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問:(1)周某是否有權要求王某返還該字畫?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權向吳某請求賠償損失?為什么?
參考答案:(1)無權。(4分)因為王某善意取得字畫的所有權。(4分)
(2)有權。(4分)因為吳某未經周某許可出售其字畫,侵害了周某的所有權。(3分)
注:若回答吳某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亦可。
第3題簡答 甲在街上行走時突發疾病不省人事,路過此地的乙將甲送到醫院救治,乙因此誤工而被扣發工資。醫院在救治中給甲輸入了血站提供的帶有病毒的血液,致甲患上傳染病。
問:(1)甲有權要求誰賠償因輸血導致的損害?為什么?
(2)乙是否有權請求甲承擔誤工費?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甲有權請求醫院或血站賠償其損害。(4分)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4分)
(2)有權。(4分)因為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3分)
第4題簡答 張某出國前將家中祖傳的一對花瓶交給胡某保管。幾個月后,胡某突發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兒胡楠以為花瓶為其父所有,因辦喪事需大筆現金,故將花瓶以合理價格賣給了朋友陳某。第二天,陳某依約交付了全款,并將花瓶取走。一年后,張某回國,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將花瓶賣給了陳某。問:
(1)張某是否有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為什么?
(2)張某對胡楠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為什么?
參考答案:(1)張某無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將花瓶賣給陳某,屬于無權處分行為。而陳某取得花瓶時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權條件的,故陳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權。
(2)張某對胡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理由:陳某的善意取得,使張某喪失了對花瓶的所有權;但是胡楠的無權處分行為,損害了張某的權益,依法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善意取得和無權處分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評注】應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權責任各種方式的含義和適用情形,并能就實例進行準確的分析和判斷。
第5題簡答 孫秀英與16周歲的劉毅是養母與養子的關系。孫秀英有兩處住房,其中一處位于市區臨街,一直閑置。劉毅得知同學的哥哥陳志欲租用臨街房開設小賣部,便主動將閑置房出租給他。劉毅未經養母同意,擅自與陳志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隨后,陳志請來裝修工人拆改房屋,裝修店面。孫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陳志提出該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并要求陳志對房屋恢復原狀,而陳志置之不理。孫秀英訴至人民法院。問:
(1)劉毅與陳志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孫秀英是否有權要求陳志立即停工、恢復原狀?為什么?
參考答案:(1)租賃合同無效。理由:劉毅年僅16周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租房這樣重大的民事行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孫秀英同意或追認后,才具有效力。現孫秀英明確表示了反對意見,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有權要求停工、恢復原狀。理由: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孫秀英作為劉毅的法定監護人,對于因租賃合同而導致的拆改房屋行為,有權要求陳志立即停工、恢復原狀。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行為效力的認定及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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