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責任承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設立條件:
1.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有限合伙出資的轉讓: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冏怠)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事務的執行:
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招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5.有限合伙人末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相賠償責任。
有限合伙債務清償: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以請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 收益用于淸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州于清償。
2.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伙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合伙人的改變: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018報名條件:2018年成人高考報名條件
2018成考報名:2018年成人高考報名時間預計2018年8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