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章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要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依據;二是有經濟法律主體,這是法律權利與義務的實際承擔者,三是有法律事實出現。
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四、經濟法的實施
(一)經濟法的實施的概念
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主體實現經濟法的活動。通常包括經濟守法、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
(二)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責任,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法律責任的種類
(1)民事責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主要指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適用仲裁。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協議仲裁制度。
2.或裁或審制度
3.一裁終局制度
4.回避制度
(三)仲裁機構
包括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四)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的內容
(1)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項;
(3)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相關推薦
?γ??????? | ??? | ???/???? | ??????? | ???? |
---|---|---|---|---|
?????????????VIP?? | ?????? | ??1500 / ??580 | ![]() |
|
????????????VIP?? | ?????? | ??750 / ??350 | ![]() |
|
???????÷?????????VIP?? | ???n?? | ??750 / 350 | ![]() |
|
?????????????? | ?????? | ??200 / ??200 | ![]() |
|
???? | ![]() |
|||
???????÷??????????? | ?????? | ??200 / ??200 | ![]() |
|
????? | ![]()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