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章
章 緒 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經濟法和經濟法律關系得概念
(二)掌握仲裁的基本制度、審判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
(五)熟悉仲裁、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復議范圍與仲裁協議
(六)了解法本質與特征
(七)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規范、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
(八)了解法的實施的概念、法律責任
(九)了解仲裁機構、仲裁裁決
(十)了解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決定
(十一)了解訴訟管轄、訴訟時效與判決
[考試內容]
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與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一詞有廣、狹二義,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而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
2.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3.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的形式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以及國際條約等幾種。
[基本要求]
(一)掌握經濟法和經濟法律關系得概念
(二)掌握仲裁的基本制度、審判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
(五)熟悉仲裁、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復議范圍與仲裁協議
(六)了解法本質與特征
(七)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規范、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
(八)了解法的實施的概念、法律責任
(九)了解仲裁機構、仲裁裁決
(十)了解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決定
(十一)了解訴訟管轄、訴訟時效與判決
[考試內容]
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與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一詞有廣、狹二義,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而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
2.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3.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的形式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以及國際條約等幾種。
相關推薦
?γ??????? | ??? | ???/???? | ??????? | ???? |
---|---|---|---|---|
?????????????VIP?? | ?????? | ??1500 / ??580 | ![]() |
|
????????????VIP?? | ?????? | ??750 / ??350 | ![]() |
|
???????÷?????????VIP?? | ???n?? | ??750 / 350 | ![]() |
|
?????????????? | ?????? | ??200 / ??200 | ![]() |
|
???? | ![]() |
|||
???????÷??????????? | ?????? | ??200 / ??200 | ![]() |
|
????? | ![]()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