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發布2023《經濟法基礎》5月13日下午考試真題考點匯總,歡迎大家掃碼下方群二維碼進真題交流群估分對答案,和全國考友一起交流探討試題難度,也可掃碼小程序二維碼快速估分,及時知曉成績!
考點1、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標準(2023年調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
(1)大病醫療、
(2)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3)贍養老人、
(4)繼續教育、
(5)子女教育、
(6)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口決】大房養3繼子
【注意】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解釋】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解釋】具體扣除標準:
扣除項目 | 扣除范圍 | 扣除標準 | 扣除辦法 |
子女教育 | 幼兒園+學歷教育 | 1000元/月/一個子女 | 父母一方扣1000元或各扣500元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3歲以下子女 | 1000元/月/一個子女 | 父母一方扣1000元或各扣500元 |
繼續教育 | 學歷(學位) | 400元/月,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 | 本科及以下,可選擇父母扣除或本人扣除 |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 取證當年扣3600元 | 本人扣除 | |
大病醫療 | 全年個人負擔超15000元的部分 | 按8萬元/年限額扣除 | 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
房貸利息 | 本人或配偶首套房貸利息,只享受一次 | 償貸年度按1000元/月,240個月為限 | 由一方扣1000元或雙方各扣500元 |
【解釋】具體扣除標準
扣除項目 | 扣除范圍 | 扣除標準 | 扣除辦法 |
住房租金 | 夫妻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 |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1500元/月 | 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分別扣除。但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1100月/月 | |||
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800元/月 | |||
贍養老人 | 年滿60歲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去世的60歲以上(外)祖父母 | 獨生子女:2000元/月;贍養二位及以上老人的,不加倍(顧小不顧老) | 非獨生:可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每人分攤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 |
考點內容*****
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2、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1.服務期待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期滿,但是服務期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違約責任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考點內容*****
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3、應納稅款的繳納(★)
1.應納稅款的當期繳納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2.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解釋】“特殊困難”是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4.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考點內容*****
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4、.混合銷售與兼營
(1)混合銷售(從屬關系)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按企業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適用的項目來繳納增值稅。一般情況下,銷售貨物為主的企業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為主的企業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舉例1】“大吉商場”主營家電銷售,并提供安裝服務。
【舉例2】“小祥飯店”提供餐飲服務,并銷售煙草。
【注意】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2)兼營(不具有從屬關系)
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①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考點內容*****
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5、增值稅稅收優惠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營改增的免稅(列舉重點)
(1)教育文化相關
①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②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③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④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⑤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農業相關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3)社會民生相關
①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②婚姻介紹服務。
③殯葬服務。
④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⑤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⑥對法律援助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2023年新增)
(4)殘疾人相關
①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②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5)運輸相關
①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②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③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6)土地使用權及自然資源使用權
①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②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7)個人相關:
①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②個人轉讓著作權。
③個人轉讓住房的免稅政策
政策范圍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
全國 | 非“北上廣深” | 北上廣深 | |
購買不足2年 | 全額納稅(5%) | ||
購買2年(含)以上的 | 免稅 | 差額納稅(5%) |
【注意】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上海市自2021年1月22日起、廣州市9個區自2021年4月21日起,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解釋】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注意】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考點內容*****
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6、勞動仲裁的裁決
(1)裁決原則
情形 | 裁決作出 |
①能夠形成多數仲裁員意見的 | 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
②不能形成多數仲裁員意見的 | 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
(2)一裁終局案件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錢+勞動合同條款)
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②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注意】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對單項裁決數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事項,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注意】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不服不能起訴)
(3)終局裁決的撤銷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冤枉”單位)
①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③違反法律程序的;
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⑤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
【提示】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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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7、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不含農村)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解釋】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納稅人:
具體情況 | 納稅人 |
(1)一般情況 |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 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 | 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 | 共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共有各方按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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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8、.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注意】只有“遠期商業匯票”才有承兌人。其他票據都是見票即付,談不上承兌。
【解釋】“銀行本票”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款,其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所以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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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歸屬:第**章**節
【考點歸屬班級】教材精講班 ***考點
考點9、.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分類方式 | 具體內容 |
按存款人不同 |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
按資金用途不同 | 基本存款賬戶 |
一般存款賬戶 | |
專用存款賬戶 | |
臨時存款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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