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侵權賠償責任的范圍
(1)財產損害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
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
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
經醫院批準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2)人身損害
侵害他人身體致使其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賠償生活補助費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用,應當予以支持,其數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精神損害
2001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 ,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了依據。
(4)其他相關規定
① 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②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③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④ 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 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⑤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⑥ 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例題:
(課后習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礙
C. 消除危險
D. 行政處分
E. 返還財產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采用的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
A. 嚴格責任原則
B. 經濟合理原則
C. 誠實信用原則
D. 全面履行原則
正確答案:A ,教材第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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