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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經濟師金融專業精講班教輔:我國金融企業的貸款分類
(一)貸款種類
1、按貸款期限分為:長期貸款(5年以上)、中期貸款(1-5年)、短期貸款(1年及1年以下)和臨時貸款(3個月以下);
2、按貸款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
3、按借款部門分為:工業企業貸款、商業企業貸款、農業貸款、其他部門貸款;
4、按貸款用途分為:生產經營性貸款、消費貸款、科技開發貸款;
5、按貸款保障程度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二)具體內容
1、信用貸款
(1)含義: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發放的貸款
(2)特點:手續簡便、風險較大、利率較高。
2、擔保貸款
(1)含義:以某些特定的財產或某人的信用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
(2)種類:
①保證貸款
——含義:法人或自然人作擔保。
——不能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②抵押貸款
——含義:選擇抵押物原則: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減少風險,抵押物優選,易于拍賣;
——注意:哪些不能用作抵押物:不能作為抵押物: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選擇抵押物原則: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減少風險,抵押物優選,易于拍賣。
③質押貸款
——含義:按擔保法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并移交貸款人占有作為債務擔保發放的貸款;
——質物分為:動產和權利,擔保物轉移給被抵押人(金融機構)。
動產——移動但不改變自身使用價值和價值的財產,
權利——票據和單據、有價證券、依法可轉讓的無形資產中的財產權。
④消費貸款
——含義:工商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企業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
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和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
——種類
按償還方式分為一次性償還貸款、分期償還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助學貸款、個人住房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汽車消費貸款;
⑤銀團貸款: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
⑥信托貸款:
——信托機構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運用信托存款及自有資金,
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的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發放的貸款。
——以向他人提供貸款方式運用資金,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30%;
⑦票據貼現與貸款的區別
貸款 票據貼現
受信人不同 商品交易的買方 賣方
關系人不同 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 金融企業、申請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
流動性不同 到期、延期或難以收回 再貼現或轉貼現
期限的伸縮性不同 短中長,還能展期、延期 到期必須償付票款
付息方式和利率水平不同 按期付息或到期還本付息 預付與預收利息
三、我國金融企業貸款的管理
(一)貸款原則
1、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2、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
(二)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
2、貸款調查:5C-道德品德、資本實力、經營能力、擔保抵押品、環境狀況。
3、貸款審查 4、貸款審批和發放 5、貸后檢查 6.貸款歸還
四、貸款的質量評價
(一)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類為不良貸款。
(二)十二級分類
1、科學性:細化標準、量化流程;
2、意義:與國際慣例接軌、統一風險偏好、保證計提減值準備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