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期后事項
一、期后事項的種類
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事項以及審計報告日后發現的事實。
種類:(要記住第幾類)
第一類:資產負債表日前已存在或發生的期后事項——調整事項
第二類: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期后事項——非調整事項
也可按下面的理解:
第一類:為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提請調整
第二類:雖不影響財務報表金額,但可能影響對財務報表正確理解的事項——提請披露
下面舉例說明期后事項的類別:
廣東省某廠生產的燃氣熱水器,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中毒事件,其家屬已提起控訴,向廠家索賠100萬元。注冊會計師正在對該廠2009年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其凈資產共500萬元。注冊會計師于2010年2月25日完成了全部的審計工作。
①若廠家于2009年11月被起訴,該案也于2010年2月10日審理完畢,法院認為,其中毒原因是由于熱水器質量問題造成的,應賠償消費者100萬元。
②若廠家于2010年1月被起訴,該案也于2010年2月10日審理完畢,法院認為,其中毒原因是由于熱水器質量問題造成的,應賠償消費者100萬元。
③若廠家于2009年11月被起訴,該案在審計結束前,還未審理完畢。
上述事項中,①屬于調整的期后事項(第一類);②屬于非調整期后事項(第二類);③屬于或有事項。請注意,期后事項與或有事項的區別在于這一事項是否有結果。有結果的是期后事項(同時在日后期間的),結果不能確定的是或有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掌握調整方法)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擔保涉及訴訟賠償
A.預計負債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 (賠償金額)
貸:預計負債
B.法院判決應賠償
借:預計負債
營業外支出(會計中的日后調整事項應該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C.如果未計提預計負債,且法院判決應賠償
借:營業外支出(會計中的日后調整事項應該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2.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
3.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5.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6.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
7.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8.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
期后事項可以按時段劃分為三個時段:
上圖中,資產負債表日是指財務報表涵蓋的最近期間的截止日期;財務報表批準日是指被審計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表報出的日期;財務報表報出日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審計報告日通常與財務報表批準日是相同的日期。
二、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
(一)主動識別第一時段期后事項
注冊會計師負有主動識別的義務,應當設計專門的審計程序來識別這些期后事項。
(二)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
時間:注冊會計師應當盡量在接近審計報告日實施審計程序。
用以識別第一時段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通常包括:(教材中的部分程序)
1.復核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建立的用于確保識別期后事項的程序;
2.在盡量接近審計報告日時,查閱股東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舉行的會議的紀要,并在不能獲取會議紀要時詢問會議討論的事項;
3.在盡量接近審計報告日時,查閱最近的中期財務報表,如認為必要和適當,還應當查閱預算、現金流量預測及其他相關管理報告;
4.在盡量接近審計報告日時,向被審計單位律師或法律顧問詢問有關訴訟和索賠事項;
5.在盡量接近審計報告日時,向管理層詢問是否發生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期后事項。
(三)知悉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時的考慮
1.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已對財務報表作出適當的調整。
2.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非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三、截至財務報表報出日前發現的事實
(一)被動識別第二時段期后事項
在審計報告日后,注冊會計師沒有責任針對財務報表實施審計程序或進行專門查詢。
(二)知悉第二時段期后事項時的考慮
在審計報告日后至財務報表報出日前,如果知悉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實,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修改財務報表,并與管理層討論,同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措施。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期后事項的影響足夠重大,確定需要修改財務報表的:
1.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①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②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和索取新的管理層聲明書。
新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修改后的財務報表的日期。由于審計報告日的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以避免重大遺漏。
2.管理層不修改財務報表且審計報告未提交時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3.管理層不修改財務報表且審計報告已提交時的處理
①注冊會計師應當通知治理層不要將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向第三方報出;
②如果財務報表仍被報出,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四、財務報表報出后發現的事實
(一)沒有義務識別第三時段的期后事項
在財務報表報出后,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針對財務報表作出查詢。
(二)知悉第三時段期后事項時的考慮
在財務報表報出后,如果知悉在審計報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的事實,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修改財務報表,并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同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措施。
1.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1)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2)復核管理層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
(3)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新的審計報告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提請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修改原財務報表原因的詳細說明,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原審計報告。
2.管理層未采取任何行動時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并將擬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層。
3.臨近公布下一期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如果知悉此類期后事項時,已臨近公布下一期財務報表或下一期財務報表已編制完成,且能夠在下一期財務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是否仍有必要提請被審計單位修改財務報表,并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以上市公司為例,《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規定,如果注冊會計師知悉在審計報告日已存在的、對審計報告有影響的第三時段期后事項,盡管已經臨近公布下一期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仍應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提請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不是確定是否仍有必要提請被審計單位修改財務報表,而是一定要提請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
總結:不管在任何階段,如果需要修改財務報表時(以上市公司為例):
1.提請被審計單位修改財務報表;
2.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都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3.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都應當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4.管理層未采取任何行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