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評估市場的制約
眾所周知,市場的需要是一種經濟活動誕生的前提條件,如注冊會計師行業,是由于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在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財務信息的流動中,需要有利益不相關的第三者以客觀中立的身份對這些企業財務信息作出鑒證,注冊會計師行業應運而生。資產評估也是如此,由于資產產權變動時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為了避免產生逆向選擇從而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有交易雙方之外的專業人士以其專業優勢對交易資產的價值予以評估,以此作為雙方交易的參考。
在我國,資產評估業并不是自然產生的,它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由政府推動建立的一種制度,目前評估市場的發展還未達到與資產評估業相適應的階段,這主要表現在:
(一)企業還未產生充分的資產評估意識
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的許多情況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如企業股份制改制、公司上市、兼并、重組等情況,依照法律企業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其實,在市場經濟中,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遠不止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只要產權變動,雙方之間存在信息流動障礙就可通過評估機構尋求一個客觀的參考價值,但目前在我國若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主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的企業并不多,這以私營企業最為突出,原因何在?企業還缺乏這種委托第三者進行客觀評價,使雙方在公平自愿基礎上交易的意識,不愿支付評估費用,認為這增加了信息費用,卻并未認識到評估機構提供的客觀評價可以節約大量的談判成本和交易成本。私營企業不僅是市場中最符合市場規則的主體(其經濟行為目標在于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國有企業在某種程度上其目標會有所偏離,后面有論述),而且還是構成資產評估市場的相當大量的主體,因此,推動評估市場的發展,還有待于企業提高評估意識。
(二)企業的評估行為并未真正體現市場的要求
國有企業不僅過去是,現在也是評估業服務的主要對象,但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其權利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托中央政府(即國務院)來維護和行使的,而中央政府的力量有限,只能再委托各級政府來管理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效果并不好。改革以后,政府部門簡政放權,而著重從法律、稅收等方面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目的在于使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國有企業是否已真正成為市場利益主體了呢?這要看其經濟行為的目標是什么,是否真正體現了所有者的利益。
現在的問題是,國家政府部門把權力下放的同時,弱化了監督,使所有者對經營者的制衡作用難以發揮出來,這就極易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使得企業的決策偏離所有者利益的目標而體現經營者的意志。因此,在國有企業資產評估行為中,常常有國家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原因即在于此。筆者認為,某種程度上國有企業的市場行為并未真正體現市場的要求,這是一種極為有害的因素,會引導評估業向不正當的方向發展,因此,如何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的監督力度,使經營者行為體現所有者的意志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資產評估管理環境的制約
資產評估的管理方式有三種,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二者之間的結合。二者結合可以實現宏觀與微觀的協調管理,在這種方式中政府管理主要從宏觀上下手,任務在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協會進行適當的監督指導,并不插手具體的事務性工作[1];行業協會則在政府行政指導下,負責對行業準入制度、執業準則、規范的制定推行以及對評估機構人員的考核、監督等工作。從目前世界各國評估業發展趨勢來看,都在向二者結合的方式發展。
我國的評估業已實現了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改革,但由于不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自然產物,而是在政府的推動下確定其市場地位的,無論從政府還是從協會方面來看,還存在一些不足之外,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立法不健全弱化了政府管理
無論在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還是在脫鉤改制過程中,政府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完成管理方式轉變之后,宏觀環境并不健全,主要原因在于評估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關于資產評估雖然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有所涉及,目前尚無一部獨立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各利益主體的評估行為,對市場中出現的評估師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操縱評估結果的情況,政府顯得力不從心,所以應加快立法步伐,才能從根本上規范評估行為。[2]
(二)評估協會的職能應進一步完善
評估協會是政府與評估人員之間的橋梁,但是從根本上協會應代表廣大評估機構和人員,應叫做“業內人士”,所以稱為“行業自律”,之所以“自律”是為求得行業更長久的發展。我國的評估協會成立于1993年,幾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才使得評估業有了今天如此巨大的進步。但協會是由政府部門"嫁接"而來,其民間傾向還相對較弱,而保留著一些政府部門的痕跡,其服務職能有待完善,有時無法及時掌握和反應廣大評估機構和人員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協會作用的發揮,并導致政府的管理難以貫徹。因此,擺正協會與政府、協會與評估人員的關系極為重要,在強調協會管理監督職能的同時,還應強調其服務職能,兩者不可偏廢。
(三)應加快評估準則體系的制定進程
評估準則體系是規范評估人員執業行為的基礎,我國雖已頒布了幾個準則及指南,但遠未形成體系,目前甚至沒有一套相對規范的工作底稿出臺,許多實務操作處于無規可循的局面,另外,已頒布的準則,也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參與準則制定的學者居多,而企業作為資產評估市場的基本主體,其意志反映得相對較少;借鑒國際評估準則多些,而考慮我國實際情況不夠,諸如此類問題還有待于在實踐中逐步解決。
三、評估人員素質的制約
(一)考試科目涉及面窄,造成評估師專業知識范圍有限
我國開展注冊評估師考試時間較短,經驗相對少些,目前考試的科目是以財務會計、經濟法為基礎科目,加之資產評估業務多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許多注冊評估師的執業資格是由注冊會計師通過考試取得的,其知識體系基本是財務會計方面的,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則較少,這也與我國教育體制的缺陷有關。但資產評估是一個涉及專業范圍極廣的行業,它不僅要求財務會計知識還要求其他各種資產方面的專門知識,而這正是我國評估師欠缺的。對此,我國應大力開展專業的評估教育,而不能單純依靠其他專業,尤其是財務專業人才轉行,這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專業評估教育才是評估業長遠發展的基礎所在。
(二)后續教育不足,評估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在當前經濟發展迅猛,對人才要求日益提高,終身教育觀念深入人心的情況下,職業后續教育對中介服務行業顯得尤其重要,但從我國評估業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領域仍很薄弱,遠遠跟不上評估業發展的要求,是制約評估業發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其具體表現為:
1.對協會而言,其組織的學習往往流于形式,而實質上對于評估人員有幫助的很少,并且從普及程度來講,還未形成一定規模和制度。
2.對于評估機構而言,由于與評估人員之間沒有非常穩定的雇傭關系,往往從當前利益出發,不愿出資把評估人員專門抽調出來進行集中學習,因此,評估人員主要是在工作實踐中學習。
基于以上兩點,我國評估人員普遍后勁不足就不奇怪了,在這方面協會應發揮更重要的推動作用。
以上問題雖然是在評估業發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的,短期內無法徹底解決,但我們應該看到,評估業的產生和發展都是與市場經濟要求相一致的。我國已加入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已經走上了一條國際化的道路,提前為加入WTO做了準備,所以有理由相信,隨著這些問題的解決我國評估業會有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