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下列原因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要求變更業務。(1)情況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3)審計范圍存在限制。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通常被認為是變更業務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跡象表明該變更要求與錯誤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滿意的信息有關,注冊會計師不應認為該變更是合理的。
②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當同意變更業務。如果不同意變更業務,被審計單位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解除業務約定,并考慮是否有義務向被審計單位董事會或股東會等方面說明解除業務約定的理由。
③在同意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其他服務前,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變更業務對法律責任或業務約定條款的影響。如果變更業務引起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注冊會計師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就新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④如果認為變更業務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已實施的審計工作也適用于變更后的業務,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修改后的業務約定條款出具報告。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報告不應提及下列內容:(1)原審計業務;(2)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
練習題:多選題
中原公司管理當局要求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在以下幾點中,可認為變更原因合理的有( )
A.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審計業務主要是為了中原公司股票上市之用,后因證監會暫停IPO工作導致中原公司上市計劃取
B.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實施函證程序,且無法執行替代審計程序,因此有可能對中原公司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C.中原公司聘請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主要是為了滿足其主要客戶的要求,后來發現如果中天華信事務所針對特定項目執行商定程序能夠更好地滿足客戶的信息要求
D.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無法審計中原公司重要的海外子公司,有可能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答案】AC
【解析】B、D皆屬于由于出具非無保留意見而要求變更業務類型的情況,均屬于不合理變更,注冊會計師不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