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銀行自有外匯資產占風險資產不低于8%。
9%:
(1)上市公司配股的,屬于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于9%。
10%:
(1)一個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資不超過凈資產10%;
(2)持有10%股份的股東要求時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3)公司超過10%凈資產損失時為重大事件應公告;
(4)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有外匯資產占風險資產不低于10%;
(5)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創匯利潤達稅后利潤額的10%,其凈資產稅后利潤為;
(6)企業應當每年從工資總額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數額,作為企業工資儲備基金,由企業自主使用;
(7)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
(8)按稅后利潤的5%-10%提取職工集體福利的公益金;
(9)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10)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11)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12)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
(13)證券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交易風險準備金。其余額,經紀類證券公司達到注冊資本的10%,綜合類證券公司達到注冊資本的20%,可不再提取。
14%:
(1)從成本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
15%:
(1)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中資企業具備條件的允許保留外匯的最高限額為年進出口總額的15%;
(3)自然性異常情況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15%以上證券公司或營業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進行。
20%:
(1)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的,須報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
(3)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