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成本管理》問題
問:盈余公積金用于發放股利的程序是什么?
答:以盈余公積金發放股利有兩種形式,一是股票股利,一是現金股利。
以盈余公積金發放股票股利類似于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以盈余公積金發放現金股利一般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為了維護公司股票信譽的情況下發生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首先應當以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然后再以盈余公積金發放現股利。以盈余公積金發放現金股利,需要經過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以盈余公積金發放現金股利還是股票股利,在支付股利后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問:除權日與除息日究竟誰在前,誰在后?
答: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利一般有三個日期,即股利宣告日、股權登記日和股利支付日。股利宣告日是公司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將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權登記期限、除去股息的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權登記日是確定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權登記日前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的股東,才有權分享股利。股利支付日是公司向股權登記日股東發放股利的日期。
對于公司股票來說,有普通股與優先股之分,普通股可以獲得股利,優先股只能獲得優先股息。一般來說,除權日是針對普通股而言的,也稱為除權交易日,是指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從該日開始購買公司普通股票的投資者將不能取得公司上一個宣告日公布的股利。而除息日則是針對優先股的,也稱除息交易日。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除權日和除息日是不能分出誰在前誰在后的。由于兩者具有相同的內涵,通常將二者統稱為除權除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