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考試制度下對考生專業能力的要求
中協關于印發《中國CPA勝任能力指南》的通知(會協[2007]66號)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指南》共分九章、6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構建了CPA職業生涯勝任能力的總框架。
二是明確了CPA專業素質的基本要素及核心內容。《指南》將CPA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界定為會計、審計、財務、稅務、相關法律及相關知識,以及組織和企業知識、信息技術知識等相關領域;明確了CPA應對復雜性和需求性不斷增長的職業環境所必需的智力技能、技術和應用技能、個人技能、人際和溝通技能、組織和企業管理技能等五類職業技能;強調了CPA所必需的職業價值觀、道德與態度的基本內涵。
三是建立了學歷教育與職業教育在培養CPA勝任能力中的有機聯系。《指南》提出了包括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職業價值觀和道德與態度等在內的專業素質以及實務經歷的總體要求,密切了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之間無可分割的聯系。
四是強調實務經歷在培養、保持和提升CPA勝任能力中的地位與作用。《指南》提出了為滿足勝任能力所必需的資格前實務經歷的期間至少兩年,且應為歷史財務信息審計領域中的實務經歷。并規定建立資格前實務經歷督導人制度、計劃備案制度以及評估制度。
(二)新大綱要求
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09年度)――審計科目中,關于“三、能力等級”方面的要求:
1、專業知識理解能力
要求考生掌握構成注冊會計師知識主體的基本原理和內容。
2、基本應用能力
要求考生在職業環境中,合理、有效地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與態度,能夠解決基本的實務問題。
3、綜合運用能力
要求考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與態度,能夠解決較為復雜的實務問題。
關于“一、測試目標”方面的要求:
本科目主要測試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審計環境,包括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業特點、注冊會計師法律制度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2.掌握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包括注冊會計師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運用、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與其他鑒證業務的獨立性要求,以及非執業會員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運用;
3.掌握審計基本原理,包括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審計證據、審計抽樣、審計工作底稿,以及信息技術對審計的影響;
4.掌握審計測試流程,包括風險評估、控制測試以及實質性程序;
5.掌握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審計,包括銷售與收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與存貨循環、人力資源與工薪循環、投資與籌資循環以及貨幣資金審計的特點;
6.掌握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特殊項目的考慮,包括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審計溝通、利用他人的工作,以及對會計估計、關聯方和期初余額等項目的審計;
7.掌握完成審計工作與出具審計報告的要求;
8.掌握其他相關業務,包括特殊審計領域、審閱、其他鑒證業務以及相關服務業務。
為熟練掌握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熟練運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相關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構成《審計》考試內容的主要部分,專業階段的考生應當具有充分的理解能力和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