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應付賬款
財務人員應憑采購部門對外簽訂的有效經濟合同或協議辦理預付、應付款項。有效經濟合同應符合下列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合同主體合法,內容真實;
(4)所簽合同或協議必須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和酬金、履行期限、履約地點和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2.結算期內主要業務流程
(1)對賬。一般在小企業結賬日期結束后幾天內,在此期間集中安排與供應商的賬務核對工作。對賬結束后,雙方應就對賬結果予以書面確認。
(2)資金計劃提交。屬于小企業內部業務流程,一般在月末進行。由采購或用款部門提交下月付款計劃,財務部門根據資金狀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給采購或用款部門。
(3)付款申請提交。一般在付款日前一周內,由采購或用款部門根據審批后的付款計劃提交具體的付款申請單,按小企業付款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發票提交。一般在對賬后幾天內或付款日前幾天,由財務部門通過采購部通知供應商提交發票。
(5)付款。一般每月集中一、兩次付款,由財務部門根據付款計劃和付款申請單辦理貨款支付手續。
以上結算流程適用于提貨后付款或有一定信用期的供應商的貨款結算,對于付款提貨或訂貨等預付款業務的結算,則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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