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項目的分析與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收集、調閱納稅人成立和開業的時間,合同、章程,行政組織結構和生產經營范圍、期間;各有關部門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驗資報告及相關的個人資料等,并編制納稅人行政結構圖表。
2.收集、調閱納稅人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辦法、人事福利制度、獎罰制度、董事會決議等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3.收集、調閱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為納稅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完稅證(繳款書)、發貨票領、用、存月報表等日常檔案資料及各稅種項目分析表和財務指標分析表。
4.收集、調閱納稅人以往年度稅務審計工作底稿,了解納稅人以往年度的審計情況為本次審計提供借鑒。
5.收集、調閱統計、海關、工商、發改委、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公布的納稅人相關的財務信息資料。
6.收集國際互聯網上納稅人相關信息資料
審計人員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應首先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及監管環境、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的經營風險、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等信息。在了解上述信息的基礎上,審計人員運用風險分析性測試的技術和方法對這些信息進行加工和整理,使之成為評估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有用信息。
(二)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
針對收集到的資料,運用分析性復核辦法,對涉及各稅種的審計項目進行趨勢、比率及比較分析,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為確認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
(三)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
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可以為收入確認的政策、特殊的會計政策與行業特定慣例等內容積累更多的信息。
(四)審計項目的確定
通過上述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擬定審計項目,考慮審計覆蓋率和審計的重點。
確認審計重點項目是準備階段至為重要的工作環節。審計人員選擇重點項目,基本上依賴于對重要性、稅法及征管風險、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評價、分析性復核、前次審計結論等各方面的客觀分析,進行主觀性經驗判斷。
(五)審計計劃的編制
根據所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詳細的審計程序;合理調配、組織人員、明確分工,做好時間預算,同時考慮專家的工作。
(六)下發審計通知書
根據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但對被舉報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預先通知有礙審計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對其實施突擊審計,不預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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