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應稅收入的認定
從收入的形式來年,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其他收入。(計算時要注意的,96、97年強調這個問題)
第四節 確定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對收入減除國家規定的各項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計算征稅。
扣除項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地價款以及交易費用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
包括六條內容
注意(一)中耕地占用稅(這里包含了一項稅金)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
利息支出
(一)凡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并且能夠按建設項目分攤利息,允許據實扣除。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二)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四、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
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注意這里的重置成本價不是由稅務機關評定的)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5%、1%)、印花稅(萬分之五)。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3%),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注意耕地占稅是放到成本中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時繳納的印花稅因列入管理費用中,故在此不允許扣除。其他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允許在此扣除。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它扣除項目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一)、(二)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應特別指出的是:此條優惠只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納稅人不適用。
第五節 稅率
注意是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
30%、40%、50%、60%,四級的超率累進稅率。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大致看,考試不太可能出
第八節 稅收優惠(自己看)
第九節 納稅申報及繳納(自己看)
第十五章 契稅法
第一節 征稅對象及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是買方
契稅征稅范圍比土地增值稅廣
可以這樣理解:
賣方:交土地增值稅(除國家出讓土地)
買方:契稅
一、征稅對象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三) 房屋買賣
(四) 房屋贈與
(五) 房屋交換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有些特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也將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2001年考過,看)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今年新增加內容,易出題)
(一)公司制改造
在公司制改造中,對不改變投資主體和出資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收契稅;對獨立發展、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發起人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對國有、集體企業改建成全體職工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對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征收契稅。
(二)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中,新設方或者存續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權屬,如合并前各方為相同投資主體的,則不征契稅,其余征收契稅。
(三)企業分立
企業分立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
(四)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五)企業破產
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對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征收契稅。
三、納稅義務人
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買方或接受方)
第二節 稅率
契稅實行3%-5%的幅度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