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第二講
(七)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
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注意不能打亂順序):
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是難點問題。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組成計稅價格中是不含增值稅的)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消費稅為價內稅),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率)
注意:組成計稅價格包入消費稅,包入的是從價部分,不包入從量部分(從量定額的有啤酒、黃酒、汽油、柴油),復合計稅(今年新增了卷煙和白酒),不包入從量部分,只包入從價部分。
二、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三、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一)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上面是有票可以抵扣的情況,下面三種情況是無票抵扣的情況)
1.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棉花另有規定)(無發票),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有普通發票),準予按照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屬于一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從今年開始已經全改成13%抵扣了,但考試還按書上)
計算公式:
收購金額×10%(13%)扣除率=進項稅額
注意,購買農業產品的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按規定繳納并負擔的農業特產稅,準予并入農業產品的買價,計算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銷售額中不并入銷售額的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運雜費包括多項,如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保險費用、保管費用等,只有運輸費用一項進行計算進項抵扣。另外,還有兩項基金可以計入,其他不行)
注意:如果考試時題中給的是運雜費,是不能拿來計算抵扣的。
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
3.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經營回收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可以與P34(3)對照著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出售廢舊物資開具普通發票,因為是免稅的,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掌握)
1.購進固定資產。(注意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時發生的運費也不能抵扣)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P52-53中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所指的內容看一下)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7.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的概念,銷項稅額的當期在后面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增值稅發票開具時限"中有限定。
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規定:
1.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7%抵扣),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貨物尚未到達企業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工業企業強調入庫,入庫要有入庫單,不一定付款)
2.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應以所有款項支付完畢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尚未付款或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項未支付完畢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這是一般情況)
注意:商業企業強調付款,并且是付全款,付全款的含義是付清發票上的錢。例如,分期付款方式,如果60件產品,分三次付,第一次付了20件的錢,銷售方開了20件的發票,就可以抵扣,因為付清了發票上的款項。如果銷售方開了60件的錢,就要等60件的款項全部付清才能抵扣。
商業企業接受投資、捐贈或分配的貨物,則以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為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限;申報抵扣時,應提供投資、捐贈、分配貨物的合同或證明材料。(特殊情況)
3.一般納稅人購進應稅勞務,必須在勞務費用支付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接受應稅勞務,但尚未支付款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勞務付款)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按偷稅論處,稅務機關一經查出,則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并在該進項發票上注明,以后不論其貨物到達或驗收入庫,或支付款項,均不得計入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二)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因為我國采用的是購進扣稅法)
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稱為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扣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2001年考試一個考點:
例如:10萬元收購農產品
借:商品采購的9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10%=1)
貸:XXXX10
該產品轉變用途,用于職工福利,如果購入事項發生在幾個月前,我們只知道商品采購成本為9萬,如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應先將9萬做還原,即9÷(1-10%)=10萬,再用10×10%=1萬,做進項稅額轉出。
這就是P56第二段的含義
按發生上述情況的當期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即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按征稅時該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如果屬于是國內購進的貨物,主要包括進價和運費兩大部分。
(四)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稅務處理
五、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銷售額與一般納稅人所包含的內容是一致的,即都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稅額。
六、若干特定貨物銷售時應納稅額的計算
將6%調低至4%:
(一)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二)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三)銷售舊貨(不包括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四)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免稅貨物。(免的是關稅)
注意:一般納稅人也可能使用征收率
第五節幾種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分兩大類:兼營、混合銷售,一定要分清
兼營:一、三兩個大問題
一、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
三、兼營非應稅勞務(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的兼營)
P61第二段中舉的建筑裝飾材料商店的例子不準確,較準確的為生產彩電的企業,同時有一個運輸隊,承攬運輸業務(不是運自己廠生產的彩電)。這種情況就是兼營非應稅勞務。
兼營稅務處理原則:分清收入。如不分清從高、從重、從國稅。(從國稅的含義是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國稅不會放棄這塊)
二、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營業稅),為混合銷售行為。
應稅貨物與非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內在聯系。
稅務處理方法: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可以概括:按企業性質劃分,交增值稅為主的企業,混合銷售行為交增值稅;交營業稅為主的企業,混合銷售行為交營業稅。
以上是基本規則,在營業稅中還有另外的要求。
有特例:運輸業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的業務(買貨、賣貨再運輸)是增值稅的范疇,因為貨物所占比重大。比例上貨物超過50%。
第七節出口貨物退(免)稅
上海中注協的輔導班老師指出"可能不是重點",因為今年5月免抵退稅則變了,因此,出綜合題的可能性小了。但不是不出題
我國為鼓勵貨物出口,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實行出口貨物稅率為零的優惠政策。所為實行零稅率,是指貨物在出口時整體稅負為零;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不但出口環節不必納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納稅環節已納稅款。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出口退稅"。
國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基本原則。
一、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稅并退稅(以前環節交過稅)
適用這個政策的主要有:有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2001年1月1日就沒有這個時間限定了,書上沒有改)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產貨物的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外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或受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某些專門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對外修理修配、對外投資等項目的特定企業的貨物出口等。
(二)出口免稅不退稅(以前環節未交過稅)
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主要有: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列入免稅項目的避孕藥品和工具、古舊圖書、免稅農產品、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及軍品等。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區別:來料加工是進口材料,但材料未花錢購買,加工后再出口,收加工費。而進料加工材料是花錢購買的,加工后再出口收取貨款。
(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出口不免稅是指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
上述三種政策形式是就國家出口貨物總體稅收政策而言,它們并未因國家調低或調高退稅率、調整退稅范圍和退稅計算方法而改變。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適用范圍
1.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看)
(5)特定企業(不限于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簡單看)
2.是針對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不退稅的
3.針對貨物免稅不退稅的。
4.不免不退
(1)國家計劃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貨物;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銀等。
(二)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難點,理解出口退稅的難點)
4檔
17%、15%、13%、5%
(三)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
"免、抵、退"辦法:
免稅,是指對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貨物應當免征或者退還的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增值稅稅款,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的增值稅稅款;退稅,是指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由于應當抵項的增值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項完時,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項完的稅額予以退稅。(今年5月改了,沒有50%的要求,一個季度改為一個月,但基本規則沒有變)
解釋"免、抵、退"辦法:
應納稅額的=的銷項稅額的-的進項稅額
51Test的
內銷銷項51Test的為內銷購入
外銷銷項51Test的為外銷購入
人民幣FOB×征稅率
(人民幣FOB為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
(1)免:外銷銷項(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
(2)剔:P69(2)按該貨物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與其所適用的退稅率之差乘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折合人民幣的金額,計算出口貨物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從當期(是指一個季度內,下同)全部進項稅額中剔除,計入產品成本。
進項稅額-FOB×(征稅率-退稅率)
(3)抵:內銷銷項-內/外銷進項(已剔除(2)的余額)
如果計算出應納稅額小于零,P70比大小的公式,今年新的規定有變化,但基本規則沒變。
2.對于未按照"免、抵、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不限于有進出口經營權),1995年7月1日以后報關離境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依照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先征后退)
公式比較簡單,要會
3.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明的銷售額和該貨物適用的退稅率計算退稅。(外貿企業收購情況,也稱為先征后退,但與前一種情況不同)
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銷售額×退稅率
購進貨物的銷售額不準確,應為進貨的價格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
(一)出口退稅登記管理
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或免稅。
(二)出口退稅程序和須提供的憑證(簡單了解)
1.專人辦理
2.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提供以下憑證:
(1)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4)出口收匯核銷單
4.委托代理出口貨物辦理退(免)稅的程序
注意改為一律在委托方辦理退(免)稅。下面的程序看
第八節進口貨物征稅
年年考,2001與關稅、消費稅混在一起出題
今年還有可能出題,因為關稅今年有變化,增值稅+關稅+消費稅聯合出題
一、進口貨物征稅的范圍及納稅人
(一)范圍
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
(二)納稅人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
二、進口貨物的適用稅率(沒有征收率)
13%、17%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13%/17%)(注意沒有減進項稅額)
四、進口貨物的稅收管理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其納稅地點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其納稅期限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