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稅法概論
一般2-2.5分,雖然在考試分數中較少。但較重要,使考生對章節有完整認識。
第一節稅法的概念
一、稅法的定義
總括: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稅法與稅收關系: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內容。
稅收特征:
一是強制性。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規等形式對征收捐稅加以規定,并依照法律強制征稅。
二是無償性。主要指國家征稅后,稅款即成為財政收入,不再歸還納稅人,也不支付任何報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稅之前,以法的形式預先規定了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課稅方法等。
具體定義:稅法應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利用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由權利主體、客體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構成
1.權利主體
權利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另一方是納稅義務人。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為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
另外注意:在我國采取的是屬地兼屬人的原則。
2.權利客體
即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
3.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
國家稅務主管機關的權利主要表現在依法進行征稅、進行稅務檢查以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可以概括為征、管、查、罰);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咨詢、輔導稅法,及時把征收的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對稅收爭議的申訴等。
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主要有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稅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等。其義務主要是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接受稅務檢查、依法繳納稅款等。
(這里列舉的并不是現實生活中稅收法律關系的所有內容,只是抽取了一部分,不完整,大家看一下)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掌握一句關鍵話: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是由稅法法律事實來決定的。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征納雙方的保護)
實質上就是保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理解,對后面講具體稅種很多詞匯是有必要理解的)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一)總則
(二)納稅義務人:
(三)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或行為。這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稅對象。
(四)稅目。是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它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五)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稅率的四種形式)
1.
比例稅率。即對同一行政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注意沒有資源稅,資源稅是定額稅率)、企業所得稅等采用的是比例稅率。
2.
超額累進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納稅人的征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款。目前采用這種稅率的有個人所得稅。(這里講的與個人所得稅中使用的速算扣除數的算法不同,考試時如果記不住速算扣除數,只記得級次和稅率也可以按上面描述的辦法計算,結果是一樣的)
3.定額稅率。目前采用定額稅率的有資源稅、車船使用稅等。
4.超率累進稅率。采用這種稅率的是土地增值稅。
(六)納稅環節:
(七)納稅期限:納稅期限一般由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應納稅額多少等實際情況核定的。另外注意還有按次納稅的,如進出口,臨時經營。
四、稅法的分類
(一)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不同,分為稅收基本法和稅收普通法
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統一的稅收基本法。
(二)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要求能舉例)
(三)按照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是對稅法分類,書上前后講到的分類方法很多。后面還講到稅種分為七類,要區分開)
1.對流轉額課稅的稅法。
2.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
3.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