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有變化:刪除了原“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幾種情況;刪除了不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幾種情況,規定納稅人一經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條、第9條。
3.第二節中“其他按規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內容”新增了第9條~第15條。
4.對按4%征收率計算納稅的特定貨物有所修改調整,對按6%征收率計算納稅的貨物,新增了第7條有關商品混凝土的規定。
5.增值稅的減稅、免稅中有一些小的調整,如:軍隊軍工系統中刪掉了“三線企業”的優惠政策,醫療衛生中刪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優惠政策,刪掉了有關“鋼鐵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對民族貿易的優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債轉股企業”的優惠政策。
6.對銷項稅和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中一些知識點的順序作了調整,并且將一些過時知識點刪除,增加了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和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一些介紹。
7.專用發票領購使用范圍增加了“暫扣其待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的規定,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的情形也有一些變化;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簡化了,刪除了7項;修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管理的規定;修改了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增加了關于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的處理規定。
8.出口貨物退(免)稅這一節有較大調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費稅稅目發生了變化,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等5個消費稅稅目,將汽油、柴油合并為成品油稅目,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將高檔護膚護發品劃歸化妝品稅目。
2.消費稅稅率有變化,如對糧食白酒、小汽車、摩托車等的稅率都進行了調整。
3.稅率減免規定中新增第6點,關于成品油類的減免規定。
4.銷售額的確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5.銷售額中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規定作了相應調整。
6.新增并調整了有關應稅消費品的平均成本利潤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納消費稅稅款的相關規定作了相應調整。
8.取消“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規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險業計稅依據中,對一般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等刪除了一部分內容。
2.服務業營業稅中新增了有關“酒店產權式經營”與“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的內容。
3.在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中,新增個人購買住房對外銷售計征營業稅的情況。
4.在營業稅免稅規定中,修改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修改了第14條關于個人購買住房銷售的免稅措施;新增第19條中關于“單位和個人提供垃圾處置勞務”的規定;新增第30條~第34條的免稅規定。
5.新增營業稅減稅規定。
第五章
本章變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減稅、免稅規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稅額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規定;增加了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的規定;新增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況的規定。
第六章
本章內容與去年相比沒有多大變化,取消了對有色金屬礦減征30%的規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與去年相比沒有多大變化,只是新增了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的內容,另外車輛購置稅的免(減)稅申報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價格應該符合的條件中,新增了“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進口貨物進行限制”的幾種具體情況;新增了“應視為進口貨物的價格受到了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者因素的影響”的幾種情況。
2.修改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銷售總量方法,增加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價格調整項目”中的部分內容;不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的項目也新增了兩條。新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價方法”。
4.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