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十六、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1、納稅期限
?。ㄒ唬┮栽拢荆榧{稅期: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注:1個季度為納稅期的僅限于小規模納稅人)
?。ǘ┮蕴欤?日、3日、5日、10日、15日)為納稅期 :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結清上月稅款
(三)進口貨物: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2、納稅地點
?。ㄒ唬┕潭I戶: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ǘ┓枪潭I戶: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ㄈ?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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