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六、從量定額計算方法(啤酒、黃酒、成品油適用)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編輯推薦: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計劃表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六、從量定額計算方法(啤酒、黃酒、成品油適用)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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