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十三、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適用范圍
免稅和退稅
適用的企業類型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適用的貨物范圍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注意:生產企業出口的四類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免稅。(詳見教材)
免稅但不退稅
適用的企業類型
1)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但12種貨物特準退稅。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
適用的貨物范圍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有出口卷煙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撥調的貨物。
不免稅不退 除經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計劃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貨物(對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貨款和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出口電解銅自2001年1月1日起按17%的退稅率退還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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