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企業所得稅扣除原則和范圍
內容 |
項目及重點 |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
5項 |
(二)扣除項目的范圍 |
5項: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
(三)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
20項 |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二)扣除項目的范圍——共5項。
1.成本:指生產經營成本
2.費用:指三項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1)銷售費用:特別關注其中的廣告費、運輸費、銷售傭金等費用。
(2)管理費用:特別關注其中的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等。
(3)財務費用:特別關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費用等。
3.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損失和其他損失
(1)范圍: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稅前可以扣除的損失為凈損失。即企業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項目及其標準——共20項
【思路】:會計處理、稅法處理、稅法和會計差異的調整額
1.工資、薪金支出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2)新增內容:企業因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區分工資薪金與福利費
(3)新增內容:對股權激勵計劃有關所得稅處理:
①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②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了解: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項目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條件: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提示】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①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下列比例的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②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③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前述第①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扣除。
②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a.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b.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5.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費用,按資本化和費用化處理。
6.匯兌損失
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1)會計上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扣除標準:①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②發生額的60%扣除。
【要點1】應用
扣除最高限額 |
實際發生額×60%;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 |
實際扣除數額 |
扣除最高限額與實際發生數額的60%孰低原則。 |
(1)假設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40萬元:40×60%=24萬元;稅前可扣除10萬元;納稅調整額=40-10=30萬元 | |
(2)假設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5萬元:15×60%=9萬元;稅前可扣除9萬元;納稅調整額=15-9=6萬元 |
【要點2】計算限額的依據: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再加上視同銷售收入。
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要點3】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要點4】企業籌建期間,與籌辦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扣除最高額 |
銷售(營業)收入×15% |
實際扣除額 |
扣除最高限額與實際發生數額孰低原則。 |
(1)廣告費發生700萬元:稅前可扣除600萬元,納稅調整100萬元 | |
(2)廣告費發生500萬元:稅前可扣除500萬元,納稅調整0 | |
超標準處理 |
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時間性差異 |
【鏈接1】廣告費、業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出租財產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
【鏈接2】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按照統一口徑計算扣除標準。
【鏈接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這與職工教育經費處理一致——均為時間性差異
【鏈接4】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11.租賃費
租入固定資產的方式分為兩種:經營性租賃是指所有權不轉移的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扣除。
12.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如:符合條件的工作服飾費用
13.公益性捐贈支出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接受捐贈),應按照管理權限,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分別每年聯合公布名單。
(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3)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所得稅前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鏈接1】會計利潤的準確計算——綜合題考點;
【鏈接2】公益性捐贈包括貨幣捐贈和非貨幣捐贈;
【鏈接3】與流轉稅關系: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按公允價值交納增值稅;視同對外銷售交納所得稅;但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和利潤。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6.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7.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不得扣除的項目(了解)。
(3)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為取得該類收入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傭金),據實扣除。
19.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在規定標準內扣除
20.會計上確認的支出,未超過稅法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按會計支出稅前扣除
【總結】匯總上述有扣除標準的項目如下:
項目 |
扣除標準 |
1.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
2.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
3.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4.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
5.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7.公益捐贈支出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8.手續費及傭金 |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按15%;人身保險按10%計算限額。 |